上海外国语大学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三级治安防范责任书

索取号:G0061202002-2010-0002发布时间:2013-04-15浏览次数:660设置

         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治安防范工作要求,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我“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协商,特签订本治安防范责任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四防”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督促他们遵纪守法,自觉地运用法律约束自己行为。
2.加强对聘用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贯彻“谁介绍、谁负责、谁用工”的原则,对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及其他临时来校工作人员,按《校内外来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凭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保卫处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外来施工队必须签订治安消防安全协议书。
3.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从严把好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四关”,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物品的管理,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书,定人定责定制度(保管制度、防火制度、使用制度)。杜绝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
4.对贵重设备逐一登记建档、建卡,实行专人管理,落实安全使用和防盗措施,减少违法犯罪和盗窃案件的发生。
5.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时整顿。
 
上海外国语大学后勤实业发展中心                       部门责任人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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