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六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的通知

索取号:G0061402000-2010-0014发布时间:2010-06-04浏览次数:214设置

 

各代表团:

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03月召开,为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保证教代会的提案质量,现将本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1. 提案人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定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按照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大事。

2. 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3. 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 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部门有关行政规章的建议和方案。

(2) 对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方针和对于涉及学校全局工作(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产业、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的建议和方案。

(3) 广大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 下列内容不列为提案:

(1) 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有抵触的问题;

(2) 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 纯属党、团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4) 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5) 有关学术问题;

(6) 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提案。

二、提案格式

1. 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

2. 提案表格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或按规定的电子文本下载的提案表格,认真填写,允许另附页,需打印,字迹要清楚,每个提案必须同时递交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

3. 提案必须包括以下四部分:

(1) 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 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150字左右);

(3) 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150字左右);

(4) 提案签字:提案需代表亲自签名。

4. 提案人应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或为代表团集体。提案须有1名代表提出,每份提案必须有2名及以上的代表附议,附议人数不足的属于无效提案。

三、提交要求

本次教代会提案从201014日开始提交,截止日期为201035日下午4点。提案由各代表团(部门)集中后送交到校工会办公室(虹口校区行政办公楼308室)。电子文本可发至校工会电子邮箱:

gonghui@shisu.edu.cn.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六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六届四次教代会

秘书处(代章)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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