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六届教代会第八次会议
提案征集通知
各代表团:
为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保证教代会的提案质量,现将本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1、提案人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定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按照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大事。
2、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3、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 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部门有关行政规章的建议和方案。
(2) 对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方针和对于涉及学校全局工作(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产业、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的建议和方案。
(3) 广大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下列内容不列为提案:
(1) 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有抵触的问题;
(2) 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 纯属党、团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4) 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5) 有关学术问题;
(6) 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提案。
二、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
2、提案表格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或从工会网下载,正反面打印,提案内容及建议请另附页,并递交电子稿。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四部分:
(1) 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 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150字左右);
(3) 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150字左右);
(4) 提案签字:提案需代表亲自签名。
4、提案人应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或为代表团集体。提案须有1名代表提出,每份提案必须有2名及以上的代表附议,附议人数不足的属于无效提案。
三、提交要求
本次教代会提案从
附: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六届第八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六届教代会第八次会议
秘书处(代章)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