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六届教代会
暨第十五届工代会表决办法
(经
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十五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 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十五届工代会正式代表有表决权。
二、 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方式。代表在每项议案的表决中,对“赞成”、“反对”、“弃权”的三项表决意见,只能行使一次表决权力。
三、 大会表决前,代表对表决的议案可以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要求。发言者应在原座位举手示意,征得大会执行主席同意后方能发言。
四、 大会每项表决均按“赞成”、“反对”、“弃权”三类统计,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五、 大会表决以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为通过。
六、 大会表决时,代表不要随意走动。
七、 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