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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暂行规定

索取号:G0061501000-2011-0012发布时间:2011-09-09浏览次数:354设置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青年骨干教师及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及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特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暂行规定》。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将该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暂行规定》
                2、《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参加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协议书》
 
校长办公室
二Ο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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