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公出国(境)申请如何提交,手续如何办理??xml:namespace>
答:因公出国(境)申报应由所在学院(系、所、部门)的OA秘书通过OA系统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主管校领导批示后,由人事处为拟出国(境)人员申报上海市外办或台办批件,以及办理因公普通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等后续手续,出国(境)人员提供相应材料等。校内申请程序请参阅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因公出国(境)申报指南(短期出访类)”。
2、使用个人项目经费出国(境)交流需要报批吗?
答:要的。凡使用个人科研经费、部门经费以及申请学校经费支持的出国(境)活动,都属于“因公出国(境)”类别,都应按要求提前3个月提出申报,并由人事处报上海市外办或台办,获取批文,以及办理因公普通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凭上海市外办或上海市台办批件才能办理回国(境)后费用报销手续。
3、出国(境)开会费用由对方承担,也需要报批吗?
答:不涉及经费使用问题的出国(境)活动,包括所有经费由邀请方承担或个人自费等,应通过OA系统在校内提出申报备案。主管领导批示后,可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4、申报出国(境)研修项目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答:1)学术准备。出国(境)研修应有明确任务,依托项目课题,并有一定的学术积累。2)合理规划。结合学院(系、所、部门)总体规划安排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出国(境)时间不可随意更改。3)语言准备。根据个人计划,提前准备必要的外语成绩证明。4)对外联系。按照个人的学术方向联系合适的学校和导师,提前积累专家资源。5)选对项目。每年年底人事处会在校园网公布下一年度可申报的出国(境)研修项目,拟申报的老师可提前咨询,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个人的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申报。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项目和要求:http://www.csc.edu.cn/
5、假期出国(境)旅游、探亲签证手续要求提供在职证明和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何办理?
答:在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申请表”,填写后手写签名,交给所在院系所(部门)的OA秘书。由OA秘书通过OA系统报至人事处,学校主管领导批示后,人事处出国派遣科出具相关证明和代码证,并联系申请人前来领取。
6、在校职工如何办理报销探亲路费?
我校职工(在编职工进校工作满一年,人事派遣职工满五年),可以享受探亲路费报销待遇。手续: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单”(在人事处主页hr.shisu.edu.cn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由所在部门一支笔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携带“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单”及交通工具票据(机票须附登机牌)到人事处劳资科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
7、在校职工如何办理报销子女托费?
我校职工(人事派遣人员进校工作满五年)每月可报销子女入托费用,将托费发票(部门领导签字)及户口本到人事处劳资科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
8、在校职工如何开具收入证明?
我校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
9、如何查询工资收入明细?登录我校财务查询系统(http://?xml:namespace>
10、据说职称有认定和评审两种,认定和评审有什么区别?
认定是指全日制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毕业工作满三个月可以申报认定初级职务,博士毕业工作满3个月以后可以申报认定中级职务。认定有两种途经,一个是直接认定,即不需要考试的,一种是需要考试以后根据成绩合格与否进行认定的。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11、什么是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即以考试代替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上海市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达到规定成绩者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与待遇不挂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12、哪些人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新(拟)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本专科毕业生);已获得一种教师资格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13、什么是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之一。我校作为接受委托的高校,负责受理我校在岗在编的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测试的组织:我校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学科专家测评小组,每个测评小组一般为3-5名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具体测试管理工作由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测试方式和内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案设计能力。申请者需参加教育方法概论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课程考试,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
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申请者首先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试讲,然后回答专家提问。
14、请问新进人员就业协议签定中注意哪些事项?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之间就落实工作单位事宜达成的工作意向书,和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因上海市教委、人事局在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问题上采取打分政策,能否取得上海市户口要依照市教委、人事局的批复为准,故上外与新进人员的劳动合同要在新进人员落户批复下达后才能与其签订,新进人员才能与上外建立正式的劳动工作关系;如新进人员未能取得上海市户口,上外将依照就业补充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5、新进人员申请上海市户籍及递交申请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因上外与新进人员建立正式劳动工作关系要依照上海市教委、人事局的落户批复为准,故新进人员在申请上海市户籍手续办理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重要事项:
(1)时间截点:因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于每年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分批公布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核结果,故请新进人员于相关时间节点前向上外人事处提交户籍申请材料,由上外人事处统一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
(2)材料内容:请详细阅读每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中关于申请资料部分的内容,需特别指出如父母或配偶方面具有上海市户籍的情况,请务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提交的材料中如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请务必加盖公章后再提交,如各类获奖证明、水平考试证书等。注意:盖章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否则为无效盖章。
16、请问人事派遣制度如何实施的?
如新进人员未能成功申报上海市户籍,但本人仍然愿意选择上外为就业单位,根据就业补充协议的条款,我校将以人事派遣的形式录用该人员。有关人事派遣制度的相关信息,可以到校园网浏览人事处网页,在此仅介绍几个要点供新进人员参考。
(1)人事派遣人员(新进人员)、派遣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上外)构成人事派遣制度的三要素,人事派遣人员的各类行政及人事关系隶属派遣单位,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用人单位。
(2)人事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占用人单位正式编制,但在符合相应条件后,可转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详情请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人事派遣制度实施细则》。
(3)人事派遣人员的工资关系在派遣单位,但其工资清单及各类保险金的缴纳基数由用人单位负责每月向派遣单位提供。在校工作期间,人事派遣人员享有与我校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的权利。
17、请问新进人员身份、校内编制及职称如何界定及划分?
新进人员的身份按照进校时的规定条件划分为干部和工人两大类,一经认定便不可更改;干部身份的人员其校内编制按照岗位类别划分为教师编制、科研编制、教辅编制、行政编制,岗位变动影响校内编制的划分;其中教师编制、科研编制及教辅编制人员其岗位类别属于专业技术岗位,行政编制人员其岗位类别属于行政管理岗位,不同的岗位类别对应的职称体系不同,新进人员进校后的职称须由人事处师资办依照岗位类别进行评聘,进校前已有职称的人员,其职称在晋升时也须经人事处师资办依照岗位类别进行划分。
18、请问新进人员的档案如何调入上外?
凡被录用成为上外事业编制的新进人员,其人事档案必须由上外人事处档案室统一接管,本人应督促原单位及时将档案用机要方式转入上外,严禁个人携带。
新进人员需提醒原单位检查其重要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如入党材料、学历学位及职称材料、个人工资表等,凡材料尚未齐全者,本人应尽快催促原单位用机要方式将所缺档案材料补全。
如新进人员在入校工作后再读学历或进修,在其完成学习任务后应及时把学籍材料归档,本人应督促培养单位用机要方式将材料转入上外。
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极强的保密性,严禁本人保管或查阅个人档案,若需从档案中查阅个人信息,须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人员或部门总支书记前来阅档。
19、如何到档案室开具有关证明?
请本人所在部门总支书记或由其委派党员到档案室进行查询后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