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060401002-2011-0003发布时间:2011-06-02浏览次数:421设置

关于开展 “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1]161号),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就2011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校申报名额是10

四、申报方式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实施985工程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8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各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3),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报送,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兼容格式)。

3.申报截止日期:201195,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5.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6. 请申报人在此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本送交科研处(虹口校区6号楼409室),电子版发送至swkyc2006@yahoo.com.cn

 

 

科研处

20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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