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060401002-2011-0004发布时间:2011-08-04浏览次数:389设置

 

各部门:

上海市教委2011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三大类,每类评选10人,共3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

1.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11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11以后出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11以后出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每类限报一人。

四、各单位应该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五、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1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请书一式6份,请各校于815(星期一)前,将申请书送交科研处,电子文本发送至swkyc2006@yahoo.com.cn

                                    科研处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