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060401002-2011-0008发布时间:2011-10-26浏览次数:394设置

各院系、部门:

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出资并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17年。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第17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今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并应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12月6日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为上一年入选项目数的两倍。

我校的申报分配名额为1名。

五、“曙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申报方式,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申报者将申请书(见附件)一式1份于2011年11月7日前送交校科研楼409室宫同喜处,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swkyc2006@yahoo.com.cn,过时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耿,联系电话:25373117

宫同喜,联系电话:35373120

参见http://www.shisu.edu.cn/faculty_focus/2011/2011,faculty_focus,000441.shtml

                             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处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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