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市级项目、规划项目。
2012年度项目除了继续设立自主选择研究内容的项目外,同时设立2012年引导性项目。一旦引导性项目获得批准立项,即被确立为重点项目。凡是报“引导项目”的申报者,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封面上“项目类别”一栏里,直接填“引导项目”,网上申报时,申报类别请选择“重点项目”。上海教科规划办在组织专家评审时,会优先考虑“引导项目。”
2012年上海市教育科学市级项目仍实行限额申报;重点项目不设申报限额。
规划项目仅仅针对各区县教育局下属基教单位,不对高校开放,请不要申请该类别。
三、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10万左右,市级项目的资助经费为4万左右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 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相应研究项目的基础,申报人当年限额申报一项。为鼓励更多人员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对已承担过两次以上市级项目的申报人从严控制(重点项目、攻关项目、委托项目、决策咨询项目不在此范围)。
全国教科、上海市教科在研
2. 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由同专业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
3.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申报人需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并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上述材料均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shmec.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nsaes.org)下载,也可从通知后的附件中直接下载。《申请书》要严格按照说明,用计算机填写,不得添加页码或改动表格。
5.《申请书》中第八项“推荐单位意见和评审意见”,请按照以下内容填入:
本单位完全了解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保证课题负责人之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课题的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
6. 学校申报流程和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
7.请各位申报的老师及学院、部门严格遵守上述截止日期。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宫同喜 冯瑜 电 话:35373120
E-mail:swkyc2006@yahoo.com.cn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