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申报公告

索取号:G0060401002-2013-0046发布时间:2013-06-21浏览次数:393设置

 2013年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资助上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增进国外对当代中国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了解,推动中外学术交流与对话,提高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影响力。

    二、基本要求

    1.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是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类别之一,项目成果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合推向世界。

    2.项目主要资助上海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推广;本市出版和版权代理机构通过与海外出版机构合作等方式,在海外主流出版渠道出版发行的中国优秀学术作品;直接以外文写作且完成60%以上内容的著作,也可申请资助。

    3.项目资助文版暂定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阿拉伯文等8种。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语言习惯,做到术语统一,行文通顺,强调信达雅。数字表达、专用名词、计量单位、符号、缩写、译文编排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GB/T 19682-2005)。
    4.申报成果应不少于1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要适当改写和压缩。

    5.申报成果形式可以为单本学术著作、专题论文集或系列学术丛书,出版时须标明受到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Translation Project Of the Shanghai Chines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Boutique)资助。
6.项目成果须以外文或中文外文对照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
    三、资助范围
    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资助本市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主要领域包括:
    1.研究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优秀成果;
    2.研究总结中国发展道路与发展经验的优秀成果;

    3.研究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个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发展变化、了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

    4.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哲学、历史、文学、艺术、宗教、民俗等具有文化积累和传播价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5.其他适合向国外翻译推介的优秀成果。
    四、项目申报
    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每年6月、11月定期受理申报,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资格
    (1)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本市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本市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本市出版机构均可申报。
    (2)申报者申报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报者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或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附在申报材料中。
    (3)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等国家项目资助的成果,不再重复受理申报。
    2.申报形式
    (1)本市科研人员、科研机构既可独立申报,也可与国外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须明确本市申报者为项目负责人,国外科研人员或机构为项目合作者。
    (2)本市出版机构须独立申报。
    (3)本市科研或出版机构申报,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请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 http://www.sh-popss.gov.cn/“资料中心”下载)一式7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含1份原件、6份复印件)。其他申报材料包括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全文)各7份,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各1份。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项目申报书及翻译样章须附电子版光盘。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4.材料报送
    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须将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管理办公室。
    五、项目评审
    1.资格审查

    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按照项目宗旨、资助要求及相关条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初步筛选。

    2.专家评审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本学科领域具有中外双重学术背景的专家、翻译界知名学者以及对外出版领域专家,综合考虑原著学术水平以及申报者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或出版组织能力)、翻译水平、国外出版机构资质等因素,遴选出拟资助项目。
    3.结果公示

    拟资助项目名单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上公示,接受学界和社会监督。

    六、资助经费

    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的资助金额由申报者提出申请,上海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在综合考虑项目研究、翻译、出版费用并参考评审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资助标准暂定为每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左右,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万字,总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七、项目管理

    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的建设周期最长为两年。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按照《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成果在国外出版后,须将项目结项审批书及3套样书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办理结项手续。不能如期履行申报承诺或汇报情况严重失实的,将予以撤项,追回已拨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截止日期:2013年8月23日 申报材料请送
大连西路550号6号楼409室;邮编:200083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9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社科规划办公室(高安路17号301室;邮编:200031);
    项目管理办公室(大连西路550号6号楼409室;邮编:200083
    电子邮箱:shzhxsjpwy@126.com
    联系电话:24022225;35373120;35373117
    联 系 人:薛蓓君、冯瑜


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申请书.doc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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