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新进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061502040-2010-0006发布时间:2010-12-08浏览次数:930设置

上外办〔2009〕27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新进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校教育教学规模的发展和机构编制情况的变化,我校各类岗位新进人员招聘录用工作日趋频繁。新进人员招聘录用工作不仅关系到我校教职工的队伍结构和能力素质的构成,而且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的梯队建设产生直接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新进人员招聘录用工作,保证新进人员各项素质和能力适应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要求、适应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学校根据现有编制情况,统一核定各单位下一年新进人员限额。
各单位申请下一年度新进人员限额,须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联合签字后,提交校人事处。
校人事处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审核通过后,报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正式确定下一年度各单位新进人员限额。按程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不占各单位编制,但仍需计入新进人员限额。
校人事处原则上不接受当年度的新进人员限额申请。
二、学校按照“本校研究生留用与外校研究生录用比例为4:6”、“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录用比例为3:7”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岗位新进人员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的总体控制,逐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新进人员限额,以满足教学、科研岗位(以下简称教师岗位)需要为主。教师岗位新进人员原则上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对若干国内无博士点或硕士点的专业提出的需要录用新进人员补充教师岗位申请,须经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思政岗位新进人员,属于单列教师编制,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思政岗位数量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配置。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新进人员限额,严格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核定。根据教育部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数量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再增加新设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新进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工勤岗位除根据国家政策安置转业军人外,不再批准录用新进人员。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校人事处公布或下达的限额和要求,经校人事处同意后,在本单位党政班子领导下按照工作流程开展新进人员招聘录用工作。
各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录用工作须严格遵守人事回避和直系亲属回避原则。对符合岗位招聘录用条件、专业素质特别优秀的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由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提交校人事处审核并报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可录用到教师岗位。其他岗位一律不得录用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录用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学生作为本单位管理岗位人员。
四、各单位新进人员限额公布后,由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各类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其中:
管理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校人事处会同各单位统一组织;
思政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校人事处会同校学生处统一组织;
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分为思政面试和专业试讲。思政面试由校人事处会同各单位统一组织;专业试讲由校人事处委托各单位按下列要求进行:
1、专业试讲的举行,应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学术委员会组织确定,具体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3人;
2、专业试讲的对象,可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学术委员会根据校人事处核定的进人指标限额和资格标准,根据本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面试人员数量和进人指标限额之间1:1.5的比例;
3、专业试讲的时间,应向所有面试对象公布,并提前通知校人事处、教务处或科研处派人参加;
4、专业试讲的内容,应包括业务水平测试、专业课程试讲、师德师风评议和学术发展陈述等;
5、专业试讲的结果,应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学术委员会出具书面结论,并提供《录用新教师听课评议表》等课程试讲评分材料原件;
6、专业试讲结束后,各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和分管校领导同意,以党政主要负责人联合签署的书面报告形式,提出拟录用人选,报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后,提请校主管领导批准。
五、新进人员进校后按岗聘用,其岗位属性和校内编制原则上不予变动。非教师岗位人员转为教师岗位,相关规定由学校另行制定
六、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由校人事处按照学校相应规定另行组织。
七、本意见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之日施行。
八、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本意见。
 
 
 
                    校长办公室
                二ОО九年六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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