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11岗位”招聘启事

索取号:G0061504000-2013-0061发布时间:2009-03-18浏览次数:691设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多能力、国际化人才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具有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
为进一步落实“学科强校”、“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加大吸引和汇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力度,上海外国语大学以“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为依托,实施上海外国语大学“211讲座教授”岗位、“211特聘兼职教授”岗位、“211学术骨干”岗位(以下简称“211岗位”)聘任计划。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招聘启事。
 
“211岗位”聘任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一、组织管理
1、“211岗位”聘任计划,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业务咨询指导。
2、校人事处、校学科办、“211岗位”依托的院、系、所(以下简称岗位依托部门)分工负责“211岗位”聘任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具体事务。
二、聘任程序
1、校人事处会商校学科办,确定“211岗位”的岗位职数及岗位依托部门,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核准后,对外公布。
2、应聘人员向校人事处提出申请,按应聘岗位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211岗位”应聘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和学历、教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面试时提供原件。
3、校人事处将所有应聘人员材料交校学科办,由校学科办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成果和聘任资格进行评议鉴定。
4、校学科办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对符合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以面试形式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211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5、校学科办会同校人事处、岗位依托部门商议制定拟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岗位待遇和具体任务。
6、校人事处汇总相关材料,提交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聘任名单。
7、校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颁发由校长签章的岗位聘任书。引进聘任人员还须与校人事处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设岗职数

设岗学科
“211讲座教授”/“211特聘兼职教授”
“211学术骨干”岗位
英语语言文学
2
2
俄语语言文学
1
1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1
1
国际关系
1
1
其他
1-2
1-2

 
四、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发布招聘启事(可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2、2009年3-5月,接受应聘材料;
3、2009年5月底,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选,发出面试邀请;
4、2009年6月,组织面试,提出拟聘人选;
5、2009年6月底,提交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聘任人选;
6、2009年7-8月,签订聘任合同,发放聘书,正式聘任;
7、2009年9月,受聘人员上岗。
五、应聘办法
应聘方式:来函或E-mail申请均可
应聘时间:2009年3月9日-2009年5月29日
联 系 人:章玉贵、梁薇、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200083
    话:021-65311900*2626,2801
E-mail :211gangwei@shisu.edu.cn
六、应聘岗位及聘任办法
“211讲座教授”岗位的聘任
一、聘任资格
1、基本要求:应聘人员在本学科领域内占据研究前沿,并已取得显著成就,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认可;热爱中国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聘期内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其中,引进聘任人员,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3、教职要求:应聘人员须在国际知名大学或在国外大学一流学科担任终身职副教授及以上教职,或在国内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国内外一流大学博士学历学位。
二、岗位职责
1、基本要求:受聘人员的学术研究应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原创性、拓展性、前瞻性。
2、学术要求:
(1)聘期内以“上海外国语大学211讲座教授”名义,发表3篇SSCI(A&HCI、EI)期刊中外文论文,或者由国外主流出版社或一流大学出版社正式接受出版的外文专著1部(不含编著、译著和本人博士论文)。
期刊和出版社的资质,需经专家评议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评议认定。
(2)组织1次高层次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出版会议论文集。
3、工作要求:
(1)建立学术团队,形成梯队发展,并以本团队为基础,培养出至少1名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以进入学校学科骨干梯队为主),指导本团队申请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项目。
(2)承担岗位依托部门或校内的3门研究生课程讲授。
(3)组织并完成1项校内重大科研项目。
4、具体任务:由校学科办会同岗位依托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共同制定,并作为聘任合同附件,交校人事处备案。
三、聘任管理
1、“211讲座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按岗位聘任合同管理,按岗位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第一年、第二年按年度进行考核,聘期结束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由校人事处会同校学科办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211讲座教授”岗位聘任期限,一届聘期为3年。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续聘者,须按程序重新申请。
3、“211讲座教授”岗位聘任形式,可分为兼职聘任与引进聘任。学校鼓励以引进聘任为主的岗位聘任形式。
(1)兼职聘任适用于校外人员,聘期内在校实际服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7个月,每年不得少于9个月。聘期结束后,可按程序参加续聘。
凡终期考核未通过者,学校不再续聘。
(2)引进聘任适用于引进人员,聘期内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其在校实际服务工作时间,按学校全职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时间确定。聘期结束后,可按程序参加续聘,或申请转为按国家现行人事政策管理的教学科研人员,或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
凡终期考核未通过者,学校将与其解除人事关系,不再续聘。
四、岗位待遇
学校向“211讲座教授”聘任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厚岗位待遇。聘期内实行“年薪+科研津贴”待遇机制,按考核业绩发放年薪(税前);以专项经费本形式一次性发放科研津贴、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由岗位依托部门配备学术助手、办公设备,配置费用由校学科办审核拨付。
“211讲座教授”兼职聘任人员不享受本校其他福利待遇;引进聘任人员可享受的福利待遇,由校人事处在其人事聘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注明。
具体岗位待遇及发放形式,应聘人员可向校人事处咨询。
 
“211特聘兼职教授”岗位的聘任
一、聘任资格
“211特聘兼职教授”岗位,适用于以双聘形式参加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外人员。
聘任资格参照“211讲座教授”岗位的聘任资格执行。
二、岗位职责
1、基本要求:受聘人员的学术研究应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原创性、拓展性、前瞻性。
2、学术要求:
(1)聘期内以“上海外国语大学211特聘兼职教授”名义,发表2篇SSCI(A&HCI、EI)期刊中外文论文,或者由国外主流出版社或一流大学出版社正式接受出版的外文专著1部(不含编著、译著和本人博士论文)。
期刊和出版社的资质,需经专家评议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评议认定。
(2)组织1次高层次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出版会议论文集。
3、工作要求:
(1)建立学术团队,形成梯队发展,并以本团队为基础,培养出至少1名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以进入学校学科骨干梯队为主),指导本团队申请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项目。
(2)承担岗位依托部门或校内的1门研究生课程讲授。
(3)组织并完成1项校内重大科研项目。
4、具体任务:由校学科办会同岗位依托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共同制定,并作为聘任合同附件,交校人事处备案。
三、聘任管理
1、“211特聘兼职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按岗位聘任合同管理,按岗位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第一年、第二年按年度进行考核,聘期结束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由校人事处会同校学科办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211特聘兼职教授”岗位聘任期限,一届聘期为3年。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续聘者,须按程序重新进行申请。
凡终期考核未通过者,学校不再续聘。
3、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211特聘兼职教授”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确定来校时间,但每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每次来校至少须完成1门完整课程的教学任务,或者按照岗位聘任合同约定,以项目为基础,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
四、岗位待遇
学校向“211特聘兼职教授”聘任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厚岗位待遇。聘期内实行“双聘薪酬”待遇机制,按考核业绩发放年薪(税前),该年薪为全额包干费用,学校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11特聘兼职教授”聘任人员不享受本校其他福利待遇。
具体岗位待遇及发放形式,应聘人员可向校人事处咨询。
 
“211学术骨干”岗位的聘任
一、任职资格
1、基本要求:应聘人员应掌握本学科领域内的研究前沿,已取得一定成就,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认可;热爱中国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教职要求:应聘人员须在国际知名大学或在国外大学一流学科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教职,或在国内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以正高级为主。
4、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国内外一流大学博士学历学位。
二、岗位职责
1、基本要求:受聘人员的学术研究应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原创性、拓展性、前瞻性。
2、学术要求:
(1)聘期内以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名义,发表2篇SSCI或A&HCI中外文论文,或者由国外主流出版社或一流大学出版社正式接受出版的外文专著1部(不含编著、译著和本人博士论文)。
期刊和出版社的资质,需经专家评议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评议认定。
(2)组织1次高层次的国际学术研讨会。
3、工作要求:
(1)建立学术团队,或为其主要成员,申请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项目。
(2)承担岗位依托部门或校内的1门研究生课程讲授。
(3)承担并完成1项校内重大科研项目。
4、具体任务:由校学科办会同岗位依托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共同制定,并作为聘任合同附件,交校人事处备案。
三、聘任管理
1、“211学术骨干”岗位实行聘任制,按岗位聘任合同管理,按岗位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第一年、第二年按年度进行考核,聘期结束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由校人事处会同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211学术骨干”岗位聘任期限,一届聘期为3年。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续聘者,须按程序重新进行申请。
3、“211学术骨干”岗位聘任形式,可分为兼职聘任与引进聘任。学校鼓励以引进聘任为主的岗位聘任形式。
(1)兼职聘任适用于校外人员,聘期内在校实际服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7个月,每年不得少于9个月。聘期结束后,可按程序参加续聘。
凡终期考核未通过者,学校不再续聘。
(2)引进聘任适用于引进人员,聘期内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其在校实际服务工作时间,按学校全职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时间确定。聘期结束后,可按程序参加续聘,或申请转为按国家现行人事政策管理的教学科研人员,或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
凡终期考核未通过者,学校将与其解除人事关系,不再续聘。
四、岗位待遇
学校向“211学术骨干”聘任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厚岗位待遇。聘期内实行“年薪+科研津贴”待遇机制,按考核业绩发放年薪(税前);以专项经费本形式一次性发放科研津贴、团队建设专项经费。
“211学术骨干”兼职聘任人员不享受本校其他福利待遇;引进聘任人员可享受的福利待遇,由校人事处在其人事聘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注明。
具体岗位待遇及发放形式,应聘人员可向校人事处咨询。
 
校内人员“211岗位”的聘任
为鼓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211讲座教授”岗位、“211学术骨干”岗位向校内人员开放。
一、任职资格
校内人员受聘“211岗位”的任职资格,包括基本要求、年龄要求、教职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均与校外人员保持一致。
二、岗位职责
校内人员受聘“211岗位”的岗位职责,包括基本要求、学术要求、工作要求、具体任务,均与校外人员保持一致。
三、聘任管理
1、校内人员受聘“211岗位”,其编制仍然保留在原部门,但不得兼任校内党政职务。
2、校内人员受聘“211岗位”,实行聘任制,按聘任合同管理,将按岗位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第一年、第二年按年度进行考核,聘期结束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由校人事处会同校学科办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3、校内人员受聘“211岗位”,一届聘期为3年。期满合同自然终止。聘期结束后,可按程序重新申请参加续聘。
4、凡聘期考核未通过者,学校不再续聘“211岗位”,仍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人事政策管理。
5、凡聘期考核未通过者,自未通过聘期考核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请校级及校级以上任何形式的教学科研项目和资助。
四、岗位待遇
校内人员受聘“211岗位”,聘任期间的岗位待遇及发放形式,参照引进聘任人员的标准执行。聘任期间,现有各类岗位津贴全部停止,保留国家、学校规定的其他非工资性收入的福利待遇。
如果因工作需要,在“211岗位”工作量之外另行安排授课、指导研究生的,由安排工作的部门给予课时费或指导费。
校内人员受聘“211岗位”,可利用科研津贴和团队建设专项经费自行配备学术助手、办公设备。
 
 
              上海外国语大学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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