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人事派遣制度如何实施的?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0-05-26浏览次数:411设置

    如新进人员未能成功申报上海市户籍,但本人仍然愿意选择上外为就业单位,根据就业补充协议的条款,我校将以人事派遣的形式录用该人员。有关人事派遣制度的相关信息,可以到校园网浏览人事处网页,在此仅介绍几个要点供新进人员参考。
(1)人事派遣人员(新进人员)、派遣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上外)构成人事派遣制度的三要素,人事派遣人员的各类行政及人事关系隶属派遣单位,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用人单位。
(2)人事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占用人单位正式编制,但在符合相应条件后,可转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详情请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人事派遣制度实施细则》。

(3)人事派遣人员的工资关系在派遣单位,但其工资清单及各类保险金的缴纳基数由用人单位负责每月向派遣单位提供。在校工作期间,人事派遣人员享有与我校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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