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上外与新进人员建立正式劳动工作关系要依照上海市教委、人事局的落户批复为准,故新进人员在申请上海市户籍手续办理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重要事项: (1)时间截点:因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于每年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分批公布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核结果,故请新进人员于相关时间节点前向上外人事处提交户籍申请材料,由上外人事处统一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 (2)材料内容:请详细阅读《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中关于申请资料部分的内容,需特别指出如父母或配偶方面具有上海市户籍的情况,请务必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提交的材料中如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请务必加盖公章后再提交,如各类获奖证明、水平考试证书等。注意:盖章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否则为无效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