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入系外国留学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

索取号:G0061003001-2014-0010发布时间:2013-11-22浏览次数:1664设置

一、根据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要求,为积极推动来华留学人员与我国学生的管理和服务趋同化,提高留学生学历层次、扩大本科留学生专业范围,促进学校办学国际化,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本科入系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指申请入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并在松江校区就读的来华留学人员(即非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本科留学生)。“中国学生”指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就读的我国全日制本科生。

三、本规定所称之留学生的培养与管理,除外事管理和注册事务外,原则上按照中国学生趋同化实施。留学生外事管理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办”)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证事务、涉外交涉等。各全日制本科教学组织院系为留学生安排“留学生工作协调员”一名(以下简称“协调员”),负责本院系留学生有关事务,并配合留办、教务处做好工作。留学生工作协调员设立与变更,应及时告知教务处及留办。原则上,协调员应由本院系学生辅导员或教学秘书担任。

四、招生管理:教务处、留办、各教学院系、留学生宿舍楼管理部门共同协调完成留学生招生宣传、入学考试、新生入学等相关留学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工作按照《外国留学生(入系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流程》进行(文件另发)。

五、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留学生培养方案制定并指导各院系实施,各院系负责留学生教学日常管理。

1.注册:留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时,至留办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选课资格。各院系“留学生工作协调员”应在每学期末告知留学生下学期开学及报到日期。

2.考勤: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考勤规定》等相关要求实施。协调员应组织定期对留学生的考勤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对违反考勤规定的留学生,按规定办法处理并及时通知留办及教务处。

3.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录:与中国学生相同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

4, 休学、退学:留学生可因病、因事申请休学或退学。相关流程参照《外国留学生(入系本科)休学、退学手续办理流程》进行(文件另发)。

5. 转换专业:留学生可申请转至虹口校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为留学生开设的专业学习。相关要求和流程参照《外国留学生(入系本科)转虹口校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本科专业学习流程》办理(文件另发)。

6. 奖学金评定:留学生可以根据各奖学金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参加留学生系列奖学金申请和评定,协调员应配合留办及时通知留学生申请奖学金和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并组织提供学生有关考勤记录或其他必要材料。

六、生活管理

1. 各院系负责对留学生进行日常管理,要关心留学生日常生活。如有必要,可安排学生干部帮助留学生适应学校学习生活。逢节假日要对留学生做专门安全提醒。如遇留学生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上报本院系主管领导,并告知留办,配合学校外事、治安管理等部门进行处置。

2.留学生可选择在留学生宿舍住宿,也可自行在校外住宿。留学生若在校外住宿,必须事先在留办办理校外住宿登记手续。各院系协调员应掌握留学生联系方式及住宿地址,并定期与留办、学生处沟通信息。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学生在学期间享受符合奖学金管理规定限定标准的免费住宿(包括寒暑假)。留学生宿舍楼管理部门应妥善做好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学生的住宿安排,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调整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学生的住宿(包括寒暑假),以避免给学生带来生活上的不便。

学校留学生宿舍楼管理部门应配合留办,在每年6月底前向留办提供每年秋季学期可供留学生新生入住的房间信息;按时为留学生办理预订下学期住宿的手续;为留学生新生及时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对留学生中途或期末迁出留学生宿舍楼的情况,须及时通知留办。

3.学校积极鼓励留学生参加学校、院系、留办、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各院系协调员应积极引导留学生参加前述活动,并在必要时开展辅导;及时通知本院系留学生参加在其他校区由留办举办的大型活动如新年晚会、春游活动等。

4. 除住宿服务外,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为留学生按照现有规定提供生活服务,原则上应与中国学生趋同,有其他具体规定的除外。

七、毕业、学位授予与就业

1.各院系“留学生工作协调员”须于留学生毕业前2个月确定待毕业留学生的名单,并将预计毕业的留学生个人信息、护照复印件、数码照片等有关材料报送留办及教务处。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数码照片的采集工作应与中国学生一同办理。

3.留学生的毕业证书由留办负责向市教委申领后交教务处发放;学位证书由校学位办向市学位办申领,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制作后交教务处发放。

4. 留学生学位授予程序与标准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执行。

5.留学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完成《毕业生离校登记表》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6.留学生的成绩单由教务处负责发放。

7.留学生的就业、升学由留学生自行负责。

8.留学生须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离校出境。

八、学习费用

1. 留学生凭留办开具的《缴费通知》至财务处缴纳学费。各院系协调员应配合留办督促并核实所在院系留学生完成缴费。

留学生须于注册前交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具体的收费办法和金额由留办负责拟定,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2. 留学生须凭学费发票及护照至留办办理签证延长手续。

九、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留学生办公室组织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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