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予以公示,公示有效期自11月17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邮寄或送达至学校教务处。意见所反映情况须具体真实,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朱磊 联系电话:67701028 联系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虹口校区行政楼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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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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