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告正文 1. 出访时间、出访人员、访问单位、访问原因、经费安排; 2. 出访时间应与邀请函相符; 3. 经费安排与邀请函中表述一致。 二、附件 1. 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包括电子版) 1.1 邀请对象、访问时间、出访目的和任务、经费安排; 1.2 邀请函应使用带有邀请方抬头的纸张,并且带有邀请方联系电话和地址、写明邀请单位名称、邀请人职务、邀请人签名、邀请单位盖章; 1.3 严格遵守外事对等原则; 1.4 出访多个单位都需提供邀请函,一个国家至少一份原件。 2. 行程表 * 应按实际行程(离抵日期),分上下午写明具体的出访地及活动内容。 3.信息表 * 3.1涉及个人信息部分应如实填写,以便日后申办因公护照(通行证); 3.2“邀请方简介”和“邀请方与我校关系”为对外申报的重要部分,应详细填写。 4. 信息公开登记表 * 4.1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要求,对所有因公出访团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4.2 表中所有内容必须真实并且与提交的其他材料相符。 5. 邀请函联系过程情况说明表*(2014年9月26日起上海市外办最新要求) 按照表格内的要求,详细填写,并附上相应的材料。 三、政审 赴国外和港澳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表格由人事处提供)。正处级以上干部免政审,其他人员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政审三年有效)。 赴台人员应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表格由人事处提供)。 四、出访任务结束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归国(境)报告(附签名)*和上交因公护照(通行证)至人事处出国派遣科后,办理相关费用结算手续。 备注: 1. 凡带“*”号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中心—>派遣科文档”下载。 2. 所有申报“附件”请做成一个压缩文件上传。 3. 双跨团组的附件请提交“信息表”和“信息公开登记表”即可。 4. 赴台团组的附件,除了1-4项外,还应提供其他必要的附件。(具体请咨询人事处出国派遣科) 咨询电话:35372893 赵秋艳、陈宇峰、黄杨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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