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申报

索取号:G006060606-2014-0032发布时间:2014-12-16浏览次数:127设置

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创新公派选派机制”要求,配合国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国家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人才项目),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重点资助一批国内高校和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和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该项目的实施采取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认定项目,再由申报项目学校选拔确定人选的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http://www.csc.edu.cn/chuguo/a0f5ab0935c2440d83b399e0d5b36a85.shtml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阅读《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申报。

(二)国外合作机构应为该领域一流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国内外双方签有协议,并在培养目标、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三)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

(三)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每校2015年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项。如申报项目超过两项,学校将通过校内评审方式遴选推荐项目。对于培养方式或学科专业相似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建议各学院(系、部、所)整合后统一申报。

三、项目申报

(一)1224日前,各学院(系、部、所)递交申报材料,将《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请见附件)电子版、与外方合作单位协议的扫描件(PDF格式)(非中文或英文协议文本请附中文翻译件)发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工作邮箱。

为便于邮件分类,邮件主题请务必署清“院系名称+2015留基委创新项目”。培养办工作邮箱设有自动回复功能,如无回复,为确保无误,请换其他邮箱发送。

(二)1224-27日,学校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符合申报要求的推荐项目。

(三)20151231日前,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报材料及公函。

四、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项目申报单位现场陈述、答辩方式进行。

五、学生派出

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六、项目管理

由研究生部与对外合作交流处协同项目单位共同管理,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汇总典型案例,发掘创新成果,总结合作经验,完善培养方案等。

七、补充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本次项目申报的资助标准: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等资助标准参考《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2010年版)》。

八、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部门:研究生部、对外合作交流处

研究生部联系人:米健、李先玲

联系电话:6770198135372813

工作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20办公室

对外合作交流处联系人:蒋昕宇、顾晋宇

联系电话:35372867

工作邮箱:fao@shisu.edu.cn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行政楼202


附件:

附件1: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docx

附件2: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doc


研究生部、对外合作交流处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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