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的主要情况和我校的推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主要情况介绍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学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情感联系,为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特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对象:满足以下条件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a) 所指导研究生中有通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公派出国,且目前仍在国外学习的学生(2014年通过“高水平项目”公派出国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2);
b) 重点支持积极参与研究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申请协调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c)身心健康,网上报名申请时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d) 申请时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研究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一个月(不得少于4周),否则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高校今后本项目的执行工作。
4.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5.本次选拔推荐,学校不限定推荐名额,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组进行选拔评审。
6.被推荐人选需在2015年3月20日-3月31日进行网上报名,被推荐人网上报名时应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正式邀请信。
7.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2015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获得录取的博士生导师出国交流资格最迟可保留至2016年3月底。
8.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三)其他说明
申请人需得到本单位的正式推荐,派出人员回国后,需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由导师所在学科点从属院(系、所)和学校共同考核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我校推选工作安排
日期 | 活动 |
2015/3/13 | 申请材料准备及预审: 符合选派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博士生导师请在该日期前发送申请材料电子版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工作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研究生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
2015/3/20 | 纸质申请材料提交: 预审无误后研究生部培养办通知各位申请人在该日期前打印纸质版材料并签字、加盖公章,并将经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扫描转换为PDF格式文件,纸质版材料和PDF格式文件同时提交至研究生部培养办。 |
2015/3/31 | 网上报名及推荐公函申请: 1)申请人务必在该日期前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研究生部向学校申请推荐公函。 |
2015/4/6 | 网上报名材料审核: 研究生部培养办完成申请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 |
2015/4/7 | 申报材料报送留基委: 研究生部培养办整理申请材料,寄送留基委。 |
2015/6/x | 等待录取批复 |
三、申请材料清单
具体详见《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2015年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3)
凡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部培养办工作人员协调解决。
联 系 人:米健 李先玲
联系电话:35372813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20室
附件:
附件1: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2015年实施办法.docx
附件2: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录取汇总表.xls
附件3: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2015年申请材料及说明.zip
研究生部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