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060401002-2015-0061发布时间:2015-01-14浏览次数:271设置

  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请申报者仔细阅读本通知、《实施办法》(附件1)、《申报答疑》(附件3)。申报者可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3.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限额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和初选,只上传通过初选成果的《申报评审表》。申报者个人无需登陆申报系统。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每份用A4纸打印胶装。《申报评审表》电子版请发送至fengyu@shisu.edu.cn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因本次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需要进行审核和初选,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36日,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虹口校区6号楼409

  联系人:冯瑜

  联系电话:35373120

  E-mailfengyu@shisu.edu.cn

  

附件:

1. 实施办法.doc

2. 申报评审表.doc

3.申报答疑.doc

 

科研处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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