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财务管理系统软件采购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索取号:G0060804000-2015-0106发布时间:2015-06-18浏览次数:123设置

现就“上海外国语大学财务管理系统软件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并邀请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财务管理系统软件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ISU-GZBS2015013

三、招标用途:本次采购的财务管理系统软件包括全面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分析等模块并实现与现有软件的兼容,建立校级财务信息数据库,提供数据采集、审核及方便快捷的数据查询和分析功能,实现流程化办公,进一步实现财务管理系统与学校其他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促进我校建设一个网络化的财务管理平台,成为整体数字化校园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

01

财务管理系统软件

1

要求具备成熟性、兼容性、集成性、实时性、安全性、可拓展性等,

详见邀请文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财务处

*该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五、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1)完全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之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须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六、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集团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业务授权);

2、公告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在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具备同类项目的业绩及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

七、提交申请资料的相关要求

1)须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2投标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完全满足本公告及附件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资料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3)申请资料须以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申请资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报名时须由法人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按附件要求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并进行报名。

 

八、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人将组建审查小组,以本公告中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为依据,对投标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含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名单。

九、报名及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0625日(周四)上午9:00-11:00

2.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上外1号楼909办公室。

逾期提交资料将不予接受,并自动失去参与资格。

 

十、资格审查时间:2015625日下午1430分开始

 

十一、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上海外国语大学

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科

联系电话:021-35372662

传真:021-35372999

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1号楼909

 

上海外国语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618

附件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资格审查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及副本2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声明,我方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均无任何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附属机构,并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3.我公司声明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和正确。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招标人:

(投标单位全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招标编号)资格审查,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三、资格审查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集团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业务授权);

2、公告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在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具备同类项目的业绩及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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