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启动。本次设立的专项课题属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一般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聚焦对象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构和政策,通过广泛、全面地收集第一手资料,准确掌握对象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战略和现状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言献策,有效提升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提高国民的认同感、历史感和凝聚力,更好地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强民族团结和凝聚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对象国家
课题研究的对象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
欧洲:波兰、德国、捷克、罗马尼亚、瑞士、塞尔维亚、匈牙利、希腊
亚洲(除西亚):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泰国、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越南
西亚北非:利比亚、摩洛哥、沙特、苏丹、突尼斯、伊拉克
美洲、大洋洲:阿根廷、巴西、秘鲁、墨西哥、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
以下国家已被列为201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一般专项课题—上海外国语大学“外国文化政策”研究基地课题的研究对象国,故本次申报不再考虑。
欧洲:俄罗斯、法国、荷兰、葡萄牙、瑞典、西班牙、意大利、英国
亚洲(除西亚):韩国、日本、新加坡、哈萨克斯坦
西亚北非:阿联酋、阿曼苏丹国、埃及、伊朗、以色列、约旦
三、调研内容
1.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战略
2.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的历史沿革
3.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历史沿革
4.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宗旨、使命及战略目标
5.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组织形式、资金来源与运作模式
三、项目申报
申报人应下载、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一般科研项目评审书》,于截止日前通过我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kygl.shisu.edu.cn/business/frame.jsp)进行申报,并提交纸质版。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并在网站上公示。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项目评审书A表一式2份,B表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
2.截止时间:2016年9月23日
3.结项时间:2016年12月31日
4.成果形式:调研报告(3万字左右)
5.资助金额:1.6万元/项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珏
联系电话:35373117
地址:虹口校区6号楼409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