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验收相关事宜:
一、验收范围
1、2015年到期的项目;
2、逾期未结的项目;
3、未到期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成果的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咨询报告须有采纳证明;待发表论文或专著须提供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须注明“该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资助”字样。
三、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为会议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5分钟的验收汇报PPT,验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验收材料
1、项目总结报告1式5份(交财务处审核盖章后提交科研处);
2、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
3、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4、验收自评意见表1份;
5、验收自评意见表及验收申请一览表电子版。
请于10月20号之前提交验收材料至科研处4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hisu.edu.cn。
科研处 35373120
2016.9.30
附件: 曙光计划项目总结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