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申请指南 一、 校内申请流程 1. 拟申请出国(境)人员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OA审核人员(所在单位不设OA审核人员的,直接提交所在单位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指定的相关负责人),由OA审核人员提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报党总支书记审批。 2. 部门负责人审批结束后,由OA审核人员(不设OA审核人员的单位由申请人本人)报人事处黄杨英(工号:02194)初审,由黄杨英提交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3. 人事处审批完成后,直接提交校办秘书,由校办秘书呈主管校领导。 4. 校内审批结束后,拟出国(境)人员与出国派遣科联系,获取办理签证(签注)的相关证明。证明可在虹口校区行政楼401或松江公共服务中心领取,请填表时选好拟领取地点。 5. 处级干部(含按处级干部管理的人员)及特定人员,在完成校内审批程序后,可至人事处出国派遣科办理证照借出手续;回国(境)后7日内请将证照交至人事处出国派遣科,办理归还手续。在OA表单中注明“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台通行证)已归还”,再将表单传回人事处归档。 6. 请至少于个人办理出国(境)手续前2周(不含寒暑假和长假时间)提交申请。 二、需准备的材料 1.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申请表* 请在人事处下载中心或OA流程中下载新版(2016年4月更新)的《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申请表》(含“相关费用由本人自理”字样),申请人亲笔签名,提交扫描件。 2.报告正文 如提交的《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申请表》为老版表格(无“相关费用由本人自理”字样),除了申请表,另需提交word文档的报告正文。 1)题目:部门名称+姓名+国别/地区+事项,如:英语学院×××赴美国旅游的请示。 2) 抬头:人事处并呈曹校长。 3) 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出行时间、出访人员、事项等。 4) 出访时间应从出发出境日算起至返回入境日,不支持非节假日时间的因私出国(境)申请。 5) 正文中写明:经费自理,保证按期回国。 6) 应有落款和时间。 三、注意事项 1. 凡带“*”号表格,均可在教职工出国(境)OA申请下方下载,也可在校园网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 2. 附件材料如有修改更新,请重新提交更新后的版本,原附件保留。
咨询电话:35372183、35372893 出国派遣科邮箱:cgpq@shisu.edu.cn 联系人:邵佳、陈宇峰、黄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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