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2017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原则同意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方案。
二、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赴台湾地区交换交流管理规定》。
三、同意向市教委、市社团局申请注册“上海外国语大学校友会”。
四、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补充条款。
五、同意聘任陈灼芬、蒋双草、顾忆青、杨露萍、赵牧、黄玮、韩薇、钱裕生为正科级干部;同意聘任程洪金、严泽群、吴佳茗、陈晓雨、江亦舟、俞治、朱李珏、肖璐璐、孙艳为副科级干部;同意聘任熊颖哲、李磊为正科级辅导员;同意聘任施芙媛、胡娟、李漪妮、黄誉婷、蒋文家为副科级辅导员。
六、同意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工周转性住宿用房管理办法》;同意松江青年教工宿舍和松江公租房租金调整方案;同意《办法》中“学校其他聘用人员”入住周转房的管理原则;同意制定引进人才周转性住房管理办法。
七、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项目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八、同意2017年度学校预算,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同意预算中安排的2017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大中修项目,包括教育部专项拨款项目和学校自筹资金项目。
九、同意《2017年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外语教学研讨会方案》。
十、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修订)》。
十一、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申诉处理规定(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警诫通知单”实施细则(修订)》。
十二、同意由学校发文向市教委申请为1名民族班本科毕业生办理内地就业相关手续。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