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秩序,预防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地进行教学事故的处理,切实提高本科、研究生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实施意见》(上外教〔2017〕1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联合起草了《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行政楼205室(邮编:201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aowuchu@shisu.edu.cn,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