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联合修改了《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修改)》,现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行政楼205室(邮编:201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aowuchu@shisu.edu.cn,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9日。
教务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