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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教职工出国(境)相关事宜的通知

索取号:发布时间:2020-01-31浏览次数:1917设置

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情况,考虑到一些国家、地区已实施入境管制措施,为保障我校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近期教职工出国(境)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访团组

(一)计划安排出访任务的团组,因领馆的原因,因公签证送取时间可能会延长,请各团组合理安排、调整时间,尽可能推迟出访。

(二)已获得签证的因公出访人员,请结合目前的疫情情况和团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尽量取消或推迟出国(境)计划,并第一时间报人事处出国派遣科。确需按原计划出访的团组需再次启动原OA审批流程(提交),并重新报所在单位、人事处和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人事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办理相关出访手续的人员,为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请尽量采用线上联系的方式与工作人员沟通,确需当面提交材料或签字的,请一次性备齐相关材料,每个团组指定一名联系人,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确保无发烧感冒等症状,务必佩戴口罩,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二、海外研修人员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有因疫情无法按期派出或返回的情况,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1月28日《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精神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人员请第一时间与人事处出国派遣科联系,并通过OA行政请示报所在单位、人事处和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人事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有因疫情无法按期派出或返回的情况,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1月28日《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精神执行。相关人员请第一时间与人事处出国派遣科联系,并通过OA行政请示报所在单位、人事处和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人事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确需近期出国(境)的人员

(一)务必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避免入境滞留或被遣返。

(二)在途在外充分做好个人防护。

(三)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可能的临时调整,应提前到达出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四)海外研修人员务必购买医疗保险。

(五)出国(境)前若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病状,一律停止执行出国(境)任务;若在境外发生以上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联系人:人事处出国派遣科  黄杨英  

电话/微信:13681805646 

人事处

2020年1月31日


【相关链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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