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语言文字科研服务国家需求、支撑事业发展的作用,促进优秀成果的转化应用。经研究,2020年国家语委继续实施《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已结项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或其他科研基金项目中,具有深化研究或转化应用潜力的优秀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成果,资助经费额度为5-15万元/项。具体资助方向为:
(一)具有前瞻性和较高学术价值的语言文字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拓展、深化。
(二)社会急需且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三)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成果推广实施。
(四)体现原创性和开拓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或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论文、报告等出版。
(五)与语言文字相关的软件、系统平台等其他类别成果进一步开发利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有关规定。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和科研能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二)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工作全部通过“国家语委科研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申报,此系统为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的唯一线上平台。申报系统链接为:http://39.99.164.75:8001/alylogin。请注册并登陆申报系统查看详细申报说明,选择“后期资助”项目类别申报。
(二)材料要求。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原项目的成果一份、结项证书复印件一份(相应电子版请在申报系统附件处上传)。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交(项目提交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仍可修改)、导出和打印申请书,由所在的申报单位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并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国家语委科研办。
(三)截止时间。申报系统自2020年7月14日起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17:00。请务必于8月21日上午8点前将系统导出的电子版申报书发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hisu.edu.cn,纸质材料于8月21日下午4点前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3年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后期资助项目管理参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总经费的80%,其余20%在通过国家语委科研项目集中鉴定并结项后拨付。
(三)项目成果在出版或应用中须注明“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罗老师 13554039146
科研处联系人:江亦舟,冯瑜
联系方式:35373335;35373120
报送地址:虹口校区6号楼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