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上海外国语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发布时间:2020-06-02浏览次数:403设置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2019]20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2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复合型人才,规范我校辅修专业管理,特在原文件基础上进行修订。现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行政楼205室(邮编:201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uxiu@shisu.edu.cn,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


 教务处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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