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取号:G0060401002-2021-0475发布时间:2021-02-01浏览次数:212设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上海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启明星(A类)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


  专题二、启明星(B类)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题三、启明星(C类)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1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7.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


  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个人申报账号注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我校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证件号码为42500614-1,请勿填错。)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2月7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2月25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科研处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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