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自《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修改稿)》于2021年6月3日在校信息公开网站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以来,经过了5天公示期,共收集到2条建议。
建议一:不应取消论文发表的前置要求。在目前“破五唯”的条件框架下,望研究生院整体协调涉及研究生培养的全部相关文件,关注研究生毕业条件。
建议二:在评优条例中,实施时间已将2018年改为2021年,但具体日期并未给予,存在法律漏洞,建议评优修订文件应于学校正式通过之日起实施,从下一届毕业研究生起实行。
研究生院已着手进一步分析研判上述建议的可行性,确保此次修改科学、合理。
特此告知。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