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索取号:G0060303004-2022-0126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211设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上外教材〔20211

  

本办法经2021年第二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2021年第二十七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上外教材〔20211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学的基本工具,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材选用管理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能力的重要一环。为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本科生、研究生、其他教育层次课程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选用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教材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具体工作由学校教材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教材委员会”)负责。校教材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行使学校教材事务的规划、审查、决策和监督等职权。教材工作处是学校教材工作的管理部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各项教材工作,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开设单位(以下简称开课单位)是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教材选用、使用、评价和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凡选必审原则。开课单位应对教材内容的政治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进行研判,作为教材推荐、审核的重点。未按规定程序审查的教材不得选用,未经审查通过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六条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坚持首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没有“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应当优先选用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经典教材和精品教材。提倡选用能够体现学科、行业的新知识、新成果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第七条坚持体现特色原则。教材选用应以服务学校人才培养为根本出发点,符合学校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方向。鼓励选用获我校教材出版资助的优质教材和由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编写教材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的具有我校特色的精品教材。

第八条坚持适宜教学原则。选用教材应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满足教学需求。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教材的合理使用,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第三章教材选用要求

第九条开课单位选用教材应在教材体系、教材内容、教材来源渠道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选用无政治性、思想性、政策性错误的教材。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教材,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条选用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涵盖课程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同一单位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使用同一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除外。

第十一条选用教材内容应主次分明、循序渐进,能反映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除呈现表达本学科的理论和概念外,还能够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第十二条开课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内容的教材(含引进教材)进行重点审查。

第十三条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可选用境外教材。境外教材的引进和选用应保持科学审慎,开课单位要严把境外教材选用关,确保引进教材的科学性和价值导向正确。境外教材的选用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选用教材应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使用盗版教材,确保教材来源正规合法,防止和避免产生版权侵权及其他法律纠纷。

第四章教材选用程序

第十五条所有选用的教材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审核工作须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新选用教材审核程序如下:

1.课程负责人确定新选用(首次选用)教材,向课程所属教研室(专业/系)提交申请材料和样书,经教研室(专业/系)审核同意后,提交所在开课单位,开课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经本单位党组织政治把关后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审核结果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2.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汇总新选用教材并进行审核。

3. 教材工作处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选用教材进行复审。

4.校教材委员会对教材工作处提交的复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已经学校批准使用的教材除首次之后的各次使用,均应由各开课单位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规定和学科发展前沿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复核程序如下:

1.课程负责人确定选用教材,向开课单位提交课程与教材信息。

2.开课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体对课程与教材信息进行复核,经本单位党组织政治把关后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复审结果报教材工作处备案。

3.教材工作处对汇总备案的教材进行抽查或专项排查。

第十七条 开课单位应在选课开始前将新学期所有本科、研究生课程教材选用审核情况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开课单位负责选用教材的存档工作。教材样书须留档或将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页复印留档。选用外文原版教材的,必须保留一套样书存档。

第十九条教材质量和教材使用效果将纳入各人才培养单位教学质量评估的范畴。开课单位须建立教材选用信息反馈制度,每学期对教材选用的实际效果进行总结,保障本单位开设课程教材选用的使用质量。

第二十条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定后的教材课程使用中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因任课教师临时变动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换教材。如因培养方案调整或教材更新等原因需要更换教材的,或原教材修订改版的,或属于新增教材的,须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课程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教材选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课件、教案、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材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111日起施行,原《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研究生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上外教〔202034号)同时废止。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202110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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