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共设两类奖项,分别是“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学术奖” (以下简称“学术奖”)、“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翻译成果奖” (以下简称“翻译奖”)。
“学术奖”设著作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论文(含调研报告)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翻译奖”分别设立汉译外和外译汉两个奖项。汉译外奖项设译著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译文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外译汉奖项设译著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译文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申报人员范围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均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范围
1.参评“学术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已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被采纳的调研报告。
参评“翻译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已正式出版的译著、正式发表的译文、政府文件翻译,且与学科发展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学术性,语种不限,译著字数(按中文字数计)原则上需在15万字以上。
2.申报者可以以不同形式的科研成果申报不同奖项,学术奖每人限报2项,翻译奖不设申报限额。
3.参评的著作、论文、译著、译文必须以本校的个人或集体为第一署名人,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有书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有国际或国内公开出版物刊号)上发表。
参评的调研报告须以本校的个人或集体为第一署名人,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被局级以上单位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
参评的政府文件翻译须以本校的个人或集体为第一署名人,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出具相关任务书。
4.参评科研成果应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被采纳的成果。上述时间均以刊印、出版、采纳日期为准。
5.未能形成独立、完整体系的科研成果不得参与评奖;合作成果可以以第一署名者的名义集体申报,不得以其中的部分人或个人的名义单独申报。
6.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得参与评奖。
7.尚存有争议的科研成果在争议未决之前不得申报。
8.参加申报的评奖成果一旦评选得奖,参评刊物将不作退还,留存入档。
四、评审方式
评奖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院系初评、专家复评、校方终评”的方式进行,并综合考虑院系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同行专家的独立打分和无记名投票的结果。
五、申报限额
学术奖设申报限额,原则上,每个院系或部门最多提交申报材料5项,即著作类2项、论文类3项。
翻译奖不设申报限额。
请申报人将填好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院系,由院系进行初评、确定向科研处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
1.申报学术奖-论文(含调研报告)类:成果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申报表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被采纳的调研报告还须提供采纳证明复印件3份。
申报学术奖-著作类:成果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申报表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
申报翻译奖-译文(含政府文件翻译)类:翻译成果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原文3份,原件、复印件均可;申报表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政府文件翻译还须提供翻译任务书复印件3份。
申报翻译奖-译著类:翻译成果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原著3份,原件、复印件均可;申报表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
2.如有参评成果的相关评论、转载、摘要、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交复印件3份。
3.经审核盖章的《院系申报汇总表》1份。
4.《申报表》和《院系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七、申报时间
请各院系于2023年9月25日前完成初评、将上述纸质申报材料送至科研处,并将《申报表》和《院系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shi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潘鸣威,江亦舟
地 点:松江校区行政楼215室
电 话:67708069,67701313
附件:
1.《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暂行办法》
2.翻译奖申报表
3.学术奖申报表
4.院系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