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交流处主要职责

索取号:G0060103002-2023-0063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32设置

单位综述

本处是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服务国家公共外交和人文交流战略的窗口单位,是学校教育对外开放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同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和科学研究国际合作。本处的主要职责包括:重大外事活动的协调组织,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外国专家聘请、管理与服务,中外合作办学和联合培养项目开发,国际会议报批,对接港澳台事务,以及落实教育部、外交部、市教委、市外办等上级部门交派的各类外事工作。

主体任务

一、统筹、规划学校国际合作交流与教育对外开放相关工作

1.负责协调学校和院系国际化建设规划、推进与总结;

2.负责组织召开教育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会议和各类交流会。

二、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1.负责规划推进国际合作战略布局和全球网络构建;

2.负责推进学校战略合作伙伴计划;

3.负责重大外事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国际合作项目开拓与维护工作;

5.负责外事活动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来访接待管理工作;

7.负责国际会议管理工作;

8.负责短期来访外国人签证邀请工作;

9.负责组织参与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工作;

10.负责履行教育部、市外办、市教委等上级单位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三、外国专家聘请、管理与服务工作

1.负责外国专家管理规定与工作流程制订工作;

2.负责外国专家项目设计、年度评审与管理工作;

3.负责科技部年度外专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

4.负责外国专家经费管理工作;

5.负责外国专家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办理工作;

6.负责外国专家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进留校手续、住宿管理等;

7.负责外国专家文化活动组织举办;

8.负责履行科技部外专司、市外专局、市外办等上级单位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四、学生留学工作

1.负责统筹学生留学工作并制订相关规定;

2.负责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设计、申报与执行工作;

3.负责学生海外交流基金项目规划、实施与绩效评估工作;

4.负责校际交换生、访问学生、联合培养、短期留学项目管理与评估工作;

5.负责学生出国(境)审批工作;

6.负责学生留学期间海外管理与归国成果评估工作;

7.负责履行教育部国际司、留学基金委员会、留学服务中心、市外办等上级单位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五、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际化示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重大项目工作协调与管理

1.负责协调国际化示范学院、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中外合作办学等重大项目的校内开发、评审、过程管理、绩效评估工作;

2.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做好申报、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履行科技部外专局、教育部国际司、留学服务中心、市教委、评估院等上级部门相关任务。

六、港澳台交流工作

1.负责拓展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合作与交流;

2.负责做好港澳台地区高校师生交流及来访团组的接待;

3.负责做好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万人计划)”和对台教育交流等重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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