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索取号:G0060103002-2023-0065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34设置

单位综述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和资源保障部门。前身为2000年组建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因工作职能调整更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简称“国资处”)。

国资处代表学校行使房产管理、设备家具管理、采购管理、校企管理以及节能管理等职能,下设4个机构:设备科、房管科、招标科、综合科。国资处始终致力于建立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主体任务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分类制定房屋、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

2.负责办理各类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工作。负责登记保管各类国有资产产权证,以及土地证、房产证、车辆产证等实物资产证明;

3.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

4.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和管理状况;

 5.负责代表学校对所出资的企业按规定履行出资人的管理职责,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对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缴纳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负责制定学校的采购制度,和限额以上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7.负责各类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入账、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8.负责专控设备的申请、报批和进口设备的报批、报关等手续的办理;负责推动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机制;

9.负责制订各类公用房的分配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分配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以及分配各类公租房、青年教师公寓、学生宿舍和公寓。配合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制订全校各类教室的使用计划。负责管理各类房屋、商业摊位或网点的对外出租、出借和收取租金;

10.负责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校内相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财务处按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编制住房制度改革补贴预算。协调处理教职工售后公房及校属使用权房物业托管及日常监管工作;

    11.负责学校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节约能源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各类能源的统计工作和各类水电气费用的收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各类节能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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