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主要职责

索取号:G0060103002-2023-0083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316设置

单位综述

研究生院是学校组织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开展研究生教育相关改革和研究工作,统筹实施学位授权点申报和评估、招生选拔、人才培养、学位申请和授予、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通过两级管理体制对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管评估。

主体任务

一、研究生招生

1.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调研与制定、招生计划申报与分配、招生信息发布、招生咨询与招生宣传;

2.负责硕士全国统考初试的自命题工作,包括命题、制卷、寄送与回收、阅卷、核分、登分、成绩公布与复核;

3.负责组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上海外国语大学考点考务工作;

4.负责组织院系开展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硕士推免、硕士统考复试工作;

5.负责组织博士招生工作;

6.负责组织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和留学研究生招生工作;

7.负责研究生新生入校审查及入校三个月复查工作。

二、培养质量管理

1.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与发布实施、评估落实情况;

2.负责统筹开展教师教学质量、导师指导质量、培养管理质量评估及研究生学业水平评估等培养状况动态监控与预警;

3.负责组织学校对各院系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培养管理的评估,接受国家和上海市对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各项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的培育、申报、总结、奖励与推广应用。

三、教学管理

1.负责组织各级专业、课程、教材、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评估及成果推广;

2.负责统筹与国内合作院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组织实施上海市西南片高校研究生课程互选等教学资源共享;

3.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教务管理;

4.负责统筹全校公共课程的开设及课程体系开发与建设;

5.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工作并评估实施情况;

6.负责研究生教学秘书、外事秘书和科研秘书队伍培训。

四、导师队伍建设

1.负责导师管理条例的制(修)订并组织开展校级层面的新晋导师常规培训及导师专项培训,统筹各院系现任导师常规培训;

2.负责统筹学校和院系层面的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指导工作的检查、评估与奖惩。

五、国际化教育管理

1.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汉办、市教委和学校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实施、评估、交流与成果推广;

2.负责审核各院系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协议,会同院系梳理发布国际合作项目信息,拓展新的国际合作渠道,促进院系国际合作资源共建共享。

六、创新能力培养管理

1.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创新能力培养项目的申报、推荐、总结、交流、推广与平台搭建、资源共享、成果奖励;

2.负责统筹推进研究生培养中的产、学、研合作,服务人才培养、国家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需要。

七、奖助与惩处管理

1.负责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及优秀科研成果等奖助工作的组织与评审;

2.负责统筹研究生助教、助研工作;

3.负责研究生培养环节学生违纪、教师与管理人员教学事故等相关惩处工作。

八、非学历生管理

1.负责组织开展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及一般项目访问学者的招收、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合作院校交换生的招收、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

九、学位授权点建设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学位授权点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与审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各类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

4负责制定、修订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以及学位授权点评估与动态调整的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增设、撤销以及动态调整;

5.负责上报年度各学位授权点名单以及分学科的招生、在校生、学位授予和就业率等信息;

6.负责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推荐。

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1.负责指导各学科点学位评定分委会换届、组建与人员管理等;

2.负责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会议;

3.负责协助做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换届和组建工作;

4.负责受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或材料,并协助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闭会期间相关事宜;

5.负责统筹学校各级各类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并组织举办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

十一、研究生导师队伍评聘

1.负责制定、修订导师遴选、评聘和招生资格审核的实施办法;

2.负责新增导师遴选工作;

3.负责引进人才导师资格申请的申报、评审与审议等工作;

4.负责在任博导的招生资格审核与审议工作;

5.负责专家库报送工作;

6.负责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十二、学位申请、审核、授予和认证

1.负责学历教育学生、同等学力学生的学位申请和审核,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审议和授予;

2.负责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3.负责协助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撤销已授学位;

4.负责学位授予者信息的采集,学位证书的制作与发放;

5.负责全校各类别学位授予信息(包括学士学位等)统一上报;

6.负责受理各类学位认证申请;

7.负责接受主管部门对我校研究生学位管理和学位授予等各项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十三、学位论文管理

1.负责制定、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基本要求,组织各学位点开展本学科专业具体学位论文格式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负责组织学位论文与答辩、校内盲审实施情况的检查;

3.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论文校际盲审抽检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反馈;

5.负责会同校图书馆做好通过答辩者的学位论文定稿的提交、整理、审核与备案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论文事后抽检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论文核查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十四、学籍管理

1.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学籍注册,新生学生证及校徽等相关物品的发放;

2.负责组织实施老生学年注册工作;

3.负责研究生学籍异动审核办理,包括休学、保留学籍、退学等;

4.负责学历信息采集:负责对即将毕业研究生各种信息采集、核对与上报;

5.负责学生学籍、学历信息修改工作:负责审核办理研究生学籍信息、学历信息的申请及修改;

6.负责各类证件、证明的开具办理及发放:补办研究生证,制作并发放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研究生大学外语四、六级成绩单,开具在读证明,历届毕业生证书的补办、申请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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