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科研人员工作量,提升科研服务工作水平,现进一步简化科研成果登记流程。通知如下:
1.SSCI、A&HCI、SCI、EI索引论文:不再要求提供收录证明。申报者需要在论文被收录之后再录入科研系统,录入时将正式发表的论文全文、Web of Science或Engineering Village上查询到的论文收录页面完整清晰地以PDF形式上传至附件(查询页面右上角点击“打印”,“打印机”选择“另存为PDF”),并且填写论文DOI号。
2.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在提供电子版原文的同时,登陆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输入论文DOI号后将查询网页以PDF形式上传至附件。
3.国内期刊论文:如在“cnki中国知网”可查询到,只需上传cnki下载的PDF论文。查询不到的论文请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页】至附件。
4.各类著作:请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作者简介、前言、后记】至附件。
5.研究报告仍按照原办法执行。
6.如需要其他科研成果支撑证明材料,科研处有权联系相关成果所有人提供。
7.院系部处严格把关成果部门审核程序,落实二级单位责任。
8.对于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方式伪造科研成果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9.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
科研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