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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校区辅修2024届毕业班学生须知

索取号:G0060503001-2024-0728发布时间:2024-03-15浏览次数:0设置

参加我校松江校区辅修专业学习的2024届毕业班同学:

为做好我校2024届辅修专业学生期末考核、论文、学位评审等工作,现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请同学们注意根据进度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一、辅修2024届毕业班学生

  1. 2021年起参加我校松江校区跨校辅修的各校同学(现主修大四学生),包括已完成两年辅修学习的同学;

  2. 因转专业、休学等原因转至辅修2021级,但在主修专业现已大四的同学。

二、辅修学位论文及考试工作

1. 学位论文安排请同学们务必与本人论文指导教师确认论文相关事宜,论文撰写、指导、修改、查重等工作要求以辅修专业开课单位和论文指导教师通知为准。撰写学位论文的本科生均须参与论文答辩。

2. 毕业班课程教学及考核安排:根据2024年春季学期辅修专业教学安排,上课时间至辅修第9教学周(429-53日),课程考核安排在辅修第10教学周(拟56-510日),五一期间教学安排请见《2024年清明节、劳动节期间上外松江校区辅修课程安排》。课程及论文成绩预计于517日前更新

3. 如毕业班同学在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修读其他非毕业年级开设的课程,学位审核、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将于正常的课程考试结束、成绩发布后进行。

三、证书授予条件及发放

辅修学位授予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并参照我校《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等考试考核、成绩管理、学位授予相关规定。

1. 获得辅修学士学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获得辅修学士学位的同学,不再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1我校学生修读我校辅修专业且经审核达到我校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48学分,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包括学位论文),平均绩点不低于2.00

3)学生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2.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情况包括(无需同时满足):

1)修满辅修专业前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32学分,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2)已修满辅修专业三年教学计划规定的48学分,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应获得学位与辅修专业应获得学位属相同本科专业大类

3满足情况(1)的条件,但辅修专业第三年课程学分未修满或不及格,放弃辅修学士学位;

4)满足辅修学士学位授予的其他要求,但主修专业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放弃辅修学士学位。

*请注意,情况(3)和(4)均需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放弃授予学位申请表》(辅修专栏-常用下载)202452416:00提交至教务处审批存档(行政楼205)。

3. 辅修证书发放及领取:

1)获辅修学士学位的同学,主修学位证书(含辅修学位的标注)会发放至本人主修专业院系,请关注院系通知;

2)获辅修专业证书的同学请关注本网站关于证书领取的通知(预计于6月中下旬通知)。

四、申请暂缓授予证书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学生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时,可书面提出暂缓授予主修学士学位的申请,在离校后第一或第二学期,按照规定时间通过补考等形式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提交书面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辅修专栏-常用下载)。如学生主修专业暂未授予学位(因结业或延长学制),但已满足辅修学士学位授予的其他条件,可书面提出暂缓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上海外国语大学暂缓授予证书、放弃授予学位申请表》请至“辅修专栏-常用下载”下载填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452416:00提交地点:教务处(行政楼205)。

对未提出暂缓申请的学生,学校授予主修学士学位时自动终止其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上外教务处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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