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索取号:G0060504001-2024-0015发布时间:2023-11-30浏览次数:11设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2024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我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一、 2024届毕业生基本情况

2024届毕业生共计3259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466人,硕士毕业生1583人,博士毕业生210人。男生823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5.25%,女生2436人,占毕业生总数的74.75%。上海生源486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4.91%,外地生源2773人,占毕业生总数的85.09%。

二、 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

1. 毕业生在就业择业时,需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程序及步骤进行;遵守校纪校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最后学业与毕业生教育活动的前提下,进行就业择业。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缺课去参加校外招聘、试工及实习活动。对违反学校规定去求职、试工、实习等,并造成旷课或未能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等情况的毕业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 我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加大力度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各类基层项目,如:“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等;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海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等项目;鼓励和引导中西部省份生源毕业生回省就业。

3. 我校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各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积极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和帮扶毕业生自主创业,实现人生梦想。

4. 为确保我校就业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要求,及时、准确、定期报送就业工作信息数据和毕业生就业进展。纳入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统计范畴的毕业生去向类型,除国内升学、出国(境)深造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签约就业: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出国工作毕业生登记毕业去向为签约就业)。

合同就业: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署就业协议书。合同就业的毕业生请填写《毕业去向申请书》中关于合同就业的内容,并附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灵活就业:选择自主创业、个体劳动为主的自由职业等劳动形式。(其余类别,如缓签等,不作为灵活就业处理)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如实填写《毕业去向申请书》中关于灵活就业的内容,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定向委培:培养方式为定向的毕业生按其定向协议办理户籍、档案回生源地。

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其他毕业去向: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选调生等。其毕业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 申请自费出国(境)深造的毕业生,春季毕业学生请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秋季毕业学生请在第二学期4月30日之前提交由本人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即完整打印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毕业去向申请表”),并附相关学校录取证明。此申请由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备案。凡申请被核准的学生,就业手续按照出国(境)深造去向办理,户籍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对递交出国(境)深造申请后,被国(境)外学校录取而不准备出国(境)的毕业生,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撤销原申请,学校再予以办理其他相关就业手续。

6.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又被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须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之后,学校方能为其办理国内升学的相关手续;已录取研究生,而要求放弃国内升学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在征得录取院校的同意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后,学校方能为其办理其他毕业去向的相关手续。

7. 在读期间申请贷款的毕业生,要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办理还贷手续,并与银行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对申请自费出国(境)深造的贷款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请将贷款还清,凭银行已还贷款通知书学校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三、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管理细则

1. 我校2024届毕业生,须凭学校发给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推荐表”(盖有二级院系单位党组织印章以及校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成绩单”(盖有教务部门成绩专用章)等复印件(原件由毕业生本人保管),以及个人准备的中文、外文简历等材料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2. 各类毕业生所有毕业去向和相关信息均需由本人或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及时在我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按规定填写,并由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先行审核。之后,在办理相关毕业手续时,由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鉴证通过。

3.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有效证明到所在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换取与其学号相对应编码的“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四联上全部签字盖章。毕业生完成学生就业创业网毕业去向登记,待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无误,网上状态显示为“待就业管理员审核”的状态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经中心鉴证后的“协议书”第一联(白色)交学校留存;第二联(红色)暂由毕业生保存,待办理有关手续;第三联(蓝色)交用人单位;第四联(黄色)由毕业生本人留存。协议书中的单位行业类别代码和职位类别代码应根据第五联填写。毕业生可选择网上签约,参照学校发布的相关工作流程办理就业手续。

4.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就业协议书”。所有用人单位须填写清楚“社会信用代码”,上海的用人单位还需填写“2024年沪企信息登记号”(以24开头的七位数,即24XXXXX。以23或其他数字开头的七位数不可用,单位必须重新申请)。用人单位可自行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网站上,上传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材料进行信息登记号的网上办理。

5. 根据上海市颁布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的有关文件精神,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确定进沪就业,落实就业单位后,如需申请上海市户口,须填写完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并附个人资料(就业协议书、推荐表、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批。经审批通过的毕业生凭批复第二联(黄色)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未被批准的毕业生可办理居住证。

毕业生如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需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并合法稳定就业,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户籍及居住证申请及办理事宜以当年上海市有关政策为准。

6. 学校于20246月向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上报“上海外国语大学2024年毕业生就业方案”。为保证学校“就业方案”按时上报,请春季毕业生尽可能在3月15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秋季毕业生尽可能在5月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

7. 因故提出违约,改签“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登录我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上海外国语大学违约改派申请表》,填妥后连同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原件,退回原“就业协议书”(二、三、四联)、违约金收据以及新签约单位的录用证明,到校就业指导中心重新领取协议书,按原程序再次办理签约鉴证手续。

8. 学校将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意愿但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均可在学校进行登记。学校将继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四、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就业市场的运行规律,2024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已于20239月启动。学校将有计划、有组织,有序地进行相关活动安排,原则上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各项活动的开展。

1. 要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学科特色,积极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就业渠道;开发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广泛征集毕业生生源所在省会以下城市和县(市)就业信息。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继续维护和发挥上外毕业生优秀品牌效应,为毕业生拓展就业渠道,开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做好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就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毕业生工作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我校2024届毕业生基本情况。加强就业市场开拓力度,通过信函公告、走访座谈、校企交流、机构合作、推介活动等方式与用人单位联系,挖掘校内外各种资源,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2. 要强化就业育人实效,落实就业服务“四心”工程提升就业指导工作水平,做到就业服务动心、入心、暖心、贴心。稳步推进我校生涯发展教育,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就业动员,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主体作用。通过组织学习、考察参观、个体咨询、社团活动、简历门诊等多元化指导模式,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就业咨询和个性化指导。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关注与帮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尽力解决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境和难题,帮助弱势群体学生顺利就业。同时要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力度,认真学习和掌握各级部门关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精神,积极传达和宣传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做好毕业生自主创业帮扶工作。依托学校学科特点,建设校院两级创业指导站,扶持和培育部分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打造自主创业配套扶持政策和优惠体系。

3. 要做好就业引导工作着力牢抓政策性岗位的“基本盘”。重点做好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去往城乡基层就业、中小微企业就业,入伍预征等工作。全面学习落实有关精神和项目内容,积极宣传和发布国家地方项目信息和优惠政策,动员应届毕业生投身国家地方项目;广泛联系和搜集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岗位需求状况,保持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引导毕业生调整心态,鼓励学生去往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投身于国防事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入伍预征;鼓励毕业生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4. 要发挥协同育人合力,引入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日常做好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的接待联系工作;有序组织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宣讲,积极主动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做好中央部委、地方及上海市的国家公务员的组织、宣传、报名、考录等工作;做好用人单位来校招考笔试、面试工作,积极探索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介机构的合作模式。积极整合资源,每周开展行业化“周周招”系列专场招聘会,协调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型、区域化大型招聘会,积极举办各级校内招聘活动,培育学生就业的良好氛围。通过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快捷地做好就业信息处理和发布工作;每月开展全行业领域的线上实习、就业双选会;定期开展选调生、考公、考编、考研、出国政策及时间线解读线上课程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招聘线上直播活动,为毕业年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指导。

5. 要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与后期离校工作安排。做好毕业生思想小结、组织鉴定、拍摄毕业照等工作;召开各种类型毕业生座谈会、开展毕业生集中党性教育等系列离校教育活动;评选、表彰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毕业生;加强仪式教育,举行毕业典礼;做好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与文明离校工作;做好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和指导服务工作;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及毕业生就业的遗留问题等工作;加强重点群体帮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精准施策,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

6. 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研判趋势,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就业工作队伍。加强就业工作专业化和系统化研究,提升就业工作科学性和前瞻性。做好用人单位调研、毕业生去向跟踪等工作,实时反馈市场动向和社会需求,推进就业与招生、培养的联动机制,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主动加强就业工作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关注就业负面舆情,做好应对预案。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指标,对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保持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锐意进取的工作态度,全力以赴做好2024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就业指导中心

202311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