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征询《学生手册》修订意见的反馈

索取号:发布时间:2024-06-17浏览次数:10设置

《学生手册》修订意见征集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有关规章制度,使我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结合我校实际,我部门于20245月启动2024版《学生手册》修订工作,并于514-614日间向各院系学生工作征集修订意见。

经院系反馈,共收集到2条建议,内容如下:

1.建议增加有关电瓶车管理的规定,比如不得在室内充电。

2.部分任课老师提出授课老师应该享有批假权,建议将批假权归于任课老师及教学办公室,辅导员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

相关部门收到院系反馈后,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讨论,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2024718日对《学生手册》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学生工作部(处)修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七条为“违章使用电器,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热得快、电热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取暖器、电熨斗、烤鞋器、电热毯、电夹板、卷发棒、微波炉、450W(寝室为单元)以上大功率电器或电热电器(800W以下的吹风机除外),以及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违章使用电热设备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违章在学生公寓(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在室内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违章私拉(拆)乱接电源,水管、网络等线路;违章遮挡、拆卸、破坏监控、灭火器材等技防、消防安全设备;违反《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或其他规章制度中有关用水用电和治安消防管理规定者,暂扣上述物品,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可给以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修订第二十八条为“在校园建筑物或学生公寓(宿舍)外公共区域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者,可给以警告及以上处分。私自将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车或其电瓶带入校园建筑物或学生公寓(宿舍)内充电者,可给以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