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本科生)教学管理条例
(中文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25年9月修订)
一、入学与注册:
1、本科留学生必须按时到留学生办公室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完成入学手续后,由留学生办公室发放学生证。
3、学生证必须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失、登记。
4、凡要求补发学生证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后方可补发。
5、每学期开学,留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6、留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必须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病假凭医院证明、事假凭家长亲笔函件)和请假时间,经同意后可作为事假处理。
7、办妥注册手续的留学生,必须凭已注册的学生证领取新学期的教材。
二、考勤:
1、留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作旷课一学时处理;迟到、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的,上课时无故离开教室的,也作旷课一学时处理。
3、上课由各任课教师记录考勤。
4、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5、因故不能上课者,应该事先请假,特殊原因可以凭相关材料事后补假,补假申请必须在事假截止起两周内提交学院办公室。
6、因病请假,必须提供校医务室或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不包括私人医院);病假证明提交期限:病假证明必须在病假截止起一周内提交学院办公室。
7、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上课者,均视为旷课。
三、退学
退学者,不发成绩证明、结业证明,不办理转学手续。学费根据《退费情况说明》的标准予以退款。
四、休学
1、凡因健康原因或其它需要要求休学者,需提供医院证明或相关证明。
2、休学者必须填写休学申请表,在开学前提交,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休学期满,必须在开学前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
五、离校
留学生毕业、休学、退学在办理手续后的两周内离校,同时终止留学生身份。
六、考试及成绩
1、考试形式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
2、考试分阶段考试(汉语精读课)和期中、期末考试两种。
3、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4、各门课程学期总成绩为各阶段考试的平均成绩或期中与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加平时成绩综合而成。
5、任何课程缺课超过1/3者(包括事假和病假),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作零分计,不得补考。
6、任何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取消本场考试资格。
7、阶段、期中和期末考试不单设补考,缺考者该次考试成绩作零分计。各门课程学期总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学期补考。
8、学期补考只设一次,均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以学院办公室通知为准)。学期补考成绩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9、学期补考缺席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10、四年级毕业考试不设补考。
11、考试结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学院办公室领取成绩单,如有不及格,必须确认补考时间后方可离校。
七、升级与试读、留级、跳级
一年级
(一)升级与试读
1、各课程总成绩合格,国贸专业获得HSK五级(205分)证书者、汉语言专业获得HSK四级(210分)证书者,可以升入二年级学习。
2、各课程总成绩合格,但国贸专业获得HSK五级(180分)证书者、汉语言专业获得HSK四级(195分)证书者,可以进入二年级试读。
3、试读期为二年级第一学期。
4、试读结束后,国贸专业仍未获得HSK五级(205分)证书者、汉语言专业仍未获得HSK四级(210分)证书者,取消试读资格,返回一年级下学习。
(二)留级
凡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必须留级:
1、经补考后,汉语精读课成绩仍然不及格者;
2、经补考后,仍然有两门课(精读课除外)不及格者;
3、汉语精读取消考试资格者或其他课程有两门取消考试资格者;
4、国贸专业未获得HSK五级(180分)证书者、汉语言专业仍未获得HSK四级(195分)证书者。
5、一年级留级者,本科学籍保留一年,转入相应程度的进修班学习一年,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HSK四级证书,可进入本科二年级学习。
跳级
符合以下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跳级:
1、汉语言专业一年级第一学期内,获得HSK五级(180)以上证书、汉语精读课所有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以及学期总评分均在90分以上、其他各门课程所有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以及学期总评分在85分以上者,通过跳级考试,可以在下一学期跳级进入二年级第二学期学习。
2、国贸专业一年级第一学期内,获得HSK六级(180)以上证书、汉语精读课所有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以及学期总评分均在90分以上、其他各门课程所有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以及学期总评分在85分以上者,通过跳级考试,可以在下一学期跳级进入二年级第二学期学习。
3、汉语言专业一年级第二学期内,获得HSK五级(205)以上证书、汉语精读课所有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以及学期总评分均在90分以上、其他各门课程所有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以及学期总评分在85分以上者,通过跳级考试,可以在下一学年跳级进入三年级第一学期学习。
二年级
(一)升级与试读
1、各课程总成绩合格,国贸专业获得HSK六级(195分)证书者、汉语言专业获得HSK五级(205分)证书者,可以升入三年级学习。
2、各课程总成绩合格,国贸专业获得HSK六级(180分)证书者、汉语言专业获得HSK五级(180分)证书者,可以升入三年级试读。
4、试读期为三年级第一学期。
5、试读结束后,国贸专业仍未获得HSK六级(195分)证书者、汉语言专业仍未获得HSK五级(205分)证书者,取消试读资格,返回二年级下学习。
(二)留级
凡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必须留级:
1、经补考后,汉语精读课成绩仍然不及格者;
2、经补考后,仍然有两门课(精读课除外)不及格者;
3、汉语精读取消考试资格者或其他课程有两门取消考试资格者;
4、国贸专业未获得HSK六级(180分)证书者、汉语言专业未获得HSK五级(180分)证书者。
三年级:
(一)升级与试读
1、各课程总成绩合格,国贸专业获得HSK六级(205分)证书者、汉语言专业获得HSK六级(180分)证书者,可以升入四年级学习。
2、各课程总成绩合格,汉语言专业仅获得HSK五级(210分)证书者,可以进入四年级试读。
3、试读期为四年级第一学期。试读结束仍未获得HSK等级要求者,取消试读资格,返回三年级下学习。
(二)留级
凡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必须留级:
1、经补考后,汉语精读课成绩不及格者;
2、经补考后,其他课程中仍有两门不及格者;
3、汉语精读取消考试资格者或其他课程有两门取消考试资格者;
4、汉语言专业未获得HSK五级(210分)证书者。
四年级:
四年级第一学期经试读,汉语言专业仍未获得HSK六级(180分)者,取消试读资格返回三年级下学习。
八、专业变更
留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或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提出变更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于下一学期换入新专业学习,本科学习期间仅接受一次变更专业申请。
九、毕业、结业与肄业:
留学生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八年。
1、四年级各课程总成绩合格,国贸专业获得HSK六级(220分)证书、汉语言专业获得HSK六级(205分)且学位论文通过者,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四年级各课程总成绩合格,如具有以下情况,仅能获得毕业证书,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汉语言专业:论文通过,但未获得HSK六级(205分)证书者;国贸专业:论文通过,但未获得HSK六级(220分)证书者。如毕业一年内已获得相应等级的HSK证书,且按照学院规定时间提交HSK证书及申请书者,可在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补发学位证书。
3、毕业时,如具有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仅能获得结业证书,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四年级第一学期汉语精读课补考成绩不及格者;
(2)四年级第二学期汉语精读课毕业考试不及格者;
(3)本科学习期间各门课程(含选修)累计五门以上(含五门)不及格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插班或跳级进入二年级学习,各门课程(含选修)累计四门以上(含四门)不及格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插班进入三年级学习,各门课程(含选修)累计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论文未通过者。
4、学习年限超过八年者(不含八年),作肄业处理。
十、复读
四年级未毕业者,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读申请,经批准后可复读。具体规定如下:
1、必须重修四年级全部必修课程。
2、原四年级选修课成绩合格者,选修课可以免修。未选修或未合格者,选修课必须重修。
3、原毕业论文已获通过者,无须重新撰写毕业论文。
4、原毕业论文未撰写或未通过者,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5、复读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等各类奖项评选。
十一、插班
本校留学生进修生、外校留学生如符合以下相应条件者,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插班考试,考试通过后,可进入相应专业及年级学习。
1、获得HSK五级(180分)证书者,可以插入国贸专业一年级第二学期学习。
2、获得HSK六级(180分)证书,具备一学年或以上(含一学年)相应汉语学习经历,提供成绩证明且成绩合格者,可以插入国贸专业二年级第一学期学习。
3、获得HSK四级(195分)证书者,可以插入汉语言专业一年级第二学期。
4、获得HSK五级(180分)证书者,具备一学年或以上(含一学年)相应汉语学习经历,提供成绩证明且成绩合格者,可以插入汉语言专业二年级第一学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