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最新公开信息

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索取号:G0060504001-2025-0016发布时间:2025-10-24浏览次数:10设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决定实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我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5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2025届毕业生基本情况

2025届毕业生共计3349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510人,硕士毕业生1590人,博士毕业生249人。男生843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5.17%,女生2506人,占毕业生总数的74.83%。上海生源475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4.18%,外地生源2874人,占毕业生总数的85.82%

二、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

  1. 毕业生在就业择业时,需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程序及步骤进行;遵守校纪校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最后学业与毕业生教育活动的前提下,进行就业择业。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缺课去参加校外招聘、试工及实习活动。对违反学校规定去求职、试工、实习等,并造成旷课或未能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等情况的毕业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 我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加大力度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各类基层项目,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等;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海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等项目;鼓励和引导中西部省份生源毕业生回省就业。

  2. 我校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各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积极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和帮扶毕业生自主创业,实现人生梦想。

  3. 为确保我校就业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要求,及时、准确、定期报送就业工作信息数据和毕业生就业进展。纳入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统计范畴的毕业生去向类型,除国内升学、出国(境)深造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签约就业: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出国工作毕业生登记毕业去向为签约就业)。

合同就业: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署就业协议书。合同就业的毕业生请填写《毕业去向申请书》中关于合同就业的内容,并附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等证明材料。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含离校后聘用期限不低于6个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并附上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含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四种情况:

1)创立公司,依据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并附上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自主创业)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2在孵化机构创业,未创立公司,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并附上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自主创业)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3个体工商户创业,依据工商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并附上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自主创业)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4电子商务创业,未创立公司,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交易流水等可反映网店正常经营状态的证明材料;并附上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自主创业)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说明从事的职业内容、收入情况等,收入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附上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自由职业)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定向委培:培养方式为定向的毕业生按其定向协议办理户籍、档案回生源地。

其他毕业去向: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选调生等。其毕业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1. 申请自费出国(境)深造的毕业生,春季毕业学生请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秋季毕业学生请在春季学期430之前提交由本人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即完整打印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毕业去向申请表”),并附相关学校录取证明。此申请由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备案。凡申请被核准的学生,就业手续按照出国(境)深造去向办理,户籍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对递交出国(境)深造申请后,被国(境)外学校录取而不准备出国(境)的毕业生,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撤销原申请,学校再予以办理其他相关就业手续。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又被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须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之后,学校方能为其办理国内升学的相关手续;已录取研究生,而要求放弃国内升学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在征得录取院校的同意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后,学校方能为其办理其他毕业去向的相关手续。

  3. 在读期间申请贷款的毕业生,要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办理还贷手续,并与银行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对申请自费出国(境)深造的贷款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请将贷款还清,凭银行已还贷款通知书学校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管理细则

  1. 我校2025届毕业生,须凭学校发给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推荐表”(盖有二级院系单位党组织印章以及校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成绩单”(盖有教务部门成绩专用章)等复印件(原件由毕业生本人保管),以及个人准备的中文、外文简历等材料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2. 各类毕业生所有毕业去向和相关信息均需由本人或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及时在我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按规定填写,并由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先行审核。之后,在办理相关毕业手续时,由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鉴证通过。

  3.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有效证明到所在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换取与其学号相对应编码的“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四联上全部签字盖章。毕业生完成学生就业创业网毕业去向登记,待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无误,网上状态显示为“待就业管理员审核”的状态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经中心鉴证后的“协议书”第一联(白色)交学校留存;第二联(红色)暂由毕业生保存,待办理有关手续;第三联(蓝色)交用人单位;第四联(黄色)由毕业生本人留存。协议书中的单位行业类别代码和职位类别代码应根据第五联填写。毕业生可选择网上签约,参照学校发布的相关工作流程办理就业手续。

  4.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就业协议书”。所有用人单位须填写清楚“社会信用代码”,上海的用人单位还需填写“2025年沪企信息登记号”(以25开头的七位数,即25XXXXX。以24或其他数字开头的七位数不可用,单位必须重新申请)。用人单位可自行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网站上,上传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材料进行信息登记号的网上办理。

  5. 根据上海市颁布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的有关文件精神,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确定进沪就业,落实就业单位后,如需申请上海市户口,须填写完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并附个人资料(就业协议书、推荐表、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批。经审批通过的毕业生凭批复第二联(黄色)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未被批准的毕业生可办理居住证。

毕业生如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需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并合法稳定就业,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户籍及居住证申请及办理事宜以当年上海市有关政策为准。

  1. 学校于20256月向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上报“上海外国语大学2025年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方案”。为保证学校“就业方案”按时上报,请春季毕业生尽可能在315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秋季毕业生尽可能在5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

  2. 因故提出违约,改签“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登录我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上海外国语大学违约改派申请表》,填妥后连同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原件,退回原“就业协议书”(二、三、四联)、违约金收据以及新签约单位的录用证明,到校就业指导中心重新领取协议书,按原程序再次办理签约鉴证手续。

  3. 学校将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意愿但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均可在学校进行登记。学校将继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就业市场的运行规律,202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已于20249月启动。学校将有计划、有组织,有序地进行相关活动安排,原则上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各项活动的开展。

  1. 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供需适配

加强就业市场需求分析研判。配合市教委以及各分行业就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开展及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调查,广泛收集行业、区域人才供求信息,掌握就业市场需求变化。

加强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优化。结合学校位于上海的区域发展实际,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主动配合学校招生、培养部门布局新兴学科专业,及时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预警提示制度。

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对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分析,如实反馈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配合制定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上外毕业生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就业能力全面提升。

  1. 充分发挥促就业政策的引领作用

加力落实助企稳岗促就业政策。对接地方政府、人社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大促就业政策的宣传解读。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建设校-院两级创业指导站,系统梳理就业创业政策并推动其切实落地

优化规范招聘安排和秩序。畅通与校内外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协调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录)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升学考试时间安排。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配合统筹协调安排教育教学与就业工作进程,确保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求职预留时间。

支持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充分挖掘新产业、新形态、新模式带动就业的潜力,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创意经济、低空经济等多领域灵活就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提供支撑。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支持政策研究。结合学校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推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举措。组织高校教师研究团队,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律的前瞻性、实证性研究,提供政策支撑。

  1. 拓展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

深入开展“访企拓岗”行动。按照教育部“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安排,认真落实“两个100”和“不少于10家”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质足量开拓就业岗位。

充分用好校园招聘主渠道。积极邀请重点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拓展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支持二级院系积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优化校校联动,强化校地联合,深化校企合作。

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办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校园宣讲活动,主动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主动服务本地区重点企业人才需求。

创新挖掘基层就业空间。组织实施好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积极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

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立就业信息归集机制,推进国家、省级、高校三级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互联共享,加快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实现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管理。组织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及时注册使用。

  1. 做实做细就业指导帮扶

强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完善本校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将就业指导课程列入学校必修课。推进打造校本化就业指导名师金课及精品教材,组织办好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校内选拔和参赛选手培训工作。将大赛与各类就业指导、实习实践、校园招聘等活动统筹组织,引导大学生科学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探索面向高年级学生开设专业微课程、职业培训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加强就业育人与观念引导。推动就业教育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关注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健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建立“一人一策”帮扶台账,精准帮扶,优先提供就业咨询、岗位推荐等,协助组织实施好“宏志助航计划”的校内选拔,组织好“琢玉助航班”的培训指导,提升帮扶实效。

完善就业实习实践制度。推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强化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做好就业实习安全教育。持续发挥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作用,深化政校企合作,协同建设一批就业创业实习实践基地。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1. 持续推进就业监测与综合评价改革

加强就业进展监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分级开展就业监测数据自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深入推进就业评价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促进学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水平

压实工作责任。持续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工作要求。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定期研讨毕业生就业工作,党委书记、校长亲自部署、亲自指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学校将继续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的作用,推动逐级压实工作责任。鼓励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主动挖掘就业资源,共同参与就业指导工作,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与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协同推动全员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强化工作保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部门和服务机构工作力量,持续配齐配强基层就业工作队伍,畅通就业指导教师职业发展路径,完善就业队伍选聘校外专家保障机制。

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权益维护。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要求,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关注并及时处置恶意解约等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实践。面向毕业生发布招聘求职陷阱提示,加大防电信诈骗宣传,帮助毕业生提升防范就业风险意识。加大校园招聘审核力度,严格规范招聘信息采集。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就业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指标,对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保持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锐意进取的工作态度,全力以赴做好202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就业指导中心

20251

7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