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结果公布及异议论文复议通知(第一批)
研通〔2025〕34号
各院系:
2025年12月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结果(第一批)经整理核对,现予以公布,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盲审结果说明
1. “校际盲审”以两名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两份评审意见均为通过,则该生学位论文通过校际盲审。任何一份评审意见出现总评低于60分或不同意答辩,则该生学位论文为异议论文,即未通过校际盲审。
2. 学生、导师、专业点负责人和各专业点教学秘书也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校际盲审模块查看结果(操作说明请见附件2)。
二、异议论文处理
1. 提出复议
评审出现异议的学位论文须修改后进行复议,复议的学位论文通过评审后方可参加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复议,可以选择于盲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或者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修改后再提交;
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复议,可以选择于盲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或者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后再提交。
如复议后仍有异议,可在复议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学术复核申请(详情见“2. 提出学术复核”),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申请人提交复议学位论文、复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前需经导师、学科专业点负责人审核同意。
2. 提出学术复核
如申请人对校际盲审评审意见或复议结果持有异议,可在盲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学术复核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研究生校际盲审学位论文学术复核申请表后,可不修改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再次送审三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再次送审的三位校外同行专家将排除首次送审的两位校外同行专家。
如学位申请人申请学术复核前,未进行异议复议,则视为放弃复议机会,学术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再次送审三位校外同行专家之后,如通过评审的专家人数为两人以上,则学术复核通过评审,学位申请人可以参加答辩;如通过评审的专家人数为一人以下,则学术复核未通过评审,不予受理本次学位申请。
3. 申请和审核流程
采取复议的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简况表并上传、上传复议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摘要电子版,并提交导师审核(操作说明请见附件2)。系统自动将学生申请流转给导师审核。请学生提交申请后立即告知导师,以便导师和专业点负责人及时审核。
导师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学生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学生申请和导师审核信息流转给专业点负责人审核。学生、导师、专业点负责人、教学秘书均可在校际盲审申请管理系统中实时查看申请流转情况和审核进度。
如果采取学术复核,学生需提交一份填写完毕的研究生校际盲审学位论文学术复核申请表(样表请见附件3)。该申请表经导师、专业点和院(系、所)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在不修改论文的情况下,申请学术复核。
提醒:学生提交学术复核申请后请立即告知导师,以便导师和专业点及时审核。
三、复议(学术复核)材料提交
请教学秘书在11月3日16:00前将提出并通过审核的复议的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生的学生基本信息表(excel格式)、复议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复议论文摘要电子版(txt格式)、复议论文简况表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sisuxwb@vip.163.com。学生基本信息表、复议论文、复议论文摘要、复议论文简况表均需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
采取学术复核方式的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生,教学秘书需将该生的学生基本信息表(excel格式)、校际盲审学位论文学术复核申请表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sisuxwb@vip.163.com。
四、注意事项
1. 学历教育博士生、学历教育硕士生的论文如出现异议,论文复议/学术复核的期限须符合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习年限的要求。
2. 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论文摘要和简况表中不得含有导师姓名、作者姓名、学号、简历、致谢页等个人信息。
3. 异议论文在复议/学术复核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
4. 自学位论文初次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须一年内完成包括学术复核在内的全部流程。逾期未申请复议者或未在一年内完成流程的,不予受理其本次学位申请。
5. 请教学秘书仔细核对复议学生的基本信息表、学位论文、论文简况表、论文摘要等材料,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学籍办。
附件详见:http://wiseduehall.shisu.edu.cn/new/index.html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

